续押!陈水扁瘫软失神
2009年09月25日 07:13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9月25日讯 台湾“高等法院”历经四小时庭讯,昨晚九时以陈水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重罪,且扁曾任“总统”,较一般人更熟稔潜逃管道,仍有逃亡可能,并有羁押必要,裁定从昨天起羁押三个月,直到12月23日、平安夜前一天。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原本微笑进入法庭听取是否裁定羁押的陈水扁,在听完合议庭宣布裁定羁押后,整个人活力尽失。法官离开法庭后,他瘫软在椅子上,恍惚失神,头抬向天花板,久久不语,对于法庭内旁听支持者的小鼓噪,他都没有反应。

高院裁定指出,陈水扁已被一审法院判处六项罪名,合议庭受理扁案后,参阅相关卷证资料,认为扁犯罪嫌疑重大,且遭一审量处无期徒刑重罪,法官需要审酌将来案件审判及刑罚执行的保全,来判断是否羁押。

此外,合议庭认为,扁案尚有海外钜额资金状况有待了解与追查,相关洗钱行为遭国际洗钱防制组织发现后,有证据显示扁家仍有隐匿资金行为,且陈水扁曾任“总统”,较一般人更熟稔潜逃管道,有逃亡可能,并有羁押必要。

依照规定,高院接押后,羁押日期从昨天重新起算,第一次羁押期限三个月。合议庭并指出,陈水扁在法庭上就上诉意旨及羁押必要性,多所陈述,合议庭均已聆听,将来审理程序上将逐一考量、查证对扁有利、不利的说法与证据。

将来合议庭会在准备程序再就全案证据部分加以整理提示,就证据能力问题听取检方与被告意见,辩护人也可再提出证据方法,作为高院裁判依据。但是,昨天审酌的证据已足够羁押扁,至于扁犯罪是否成立,不在昨天羁押与否的审酌范围。

合议庭也表示,陈水扁仍可以提出声请具保,法官会再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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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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