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陈致中要想脱身弊案 唯一方法是大义灭亲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特侦组收到陈水扁家族弊案一审判决书后,18日针对陈水扁、吴淑珍、陈镇慧、蔡铭哲、郭铨庆、陈致中与黄睿靓等七人部分,以认定事实、用法及量刑不当等理由,提出7点理由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陈致中的部份,因为特侦组就被告陈致中在机要费案中,仅以违反洗钱防制法罪责,另以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嫌向检方告发,并没有用“牵连犯”之裁判上一罪径为审判,认事用法与前述被告陈水扁等5人涉犯罪名之论断方式不同。
陈致中在一审被依洗钱罪判决2年6个月,罚金为1.5亿元。由于“洗钱防制法”明文指出,对于直系血亲、配偶或同财共居亲属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有第二条第二款之洗钱行为者,得减轻其刑。外界判断陈致中洗钱的部分应会在二审获得减刑。因此,蔡守训与特侦组都将焦点放在陈致中可能涉及的贪污罪嫌,而二审法官对于机要费使用上的认定与连结将会主导扁案的后续发展。
并不是只有公务员才会构成贪污罪,其它共同实行、教唆或帮助的人也是贪污罪的共犯。根据“刑法”明文规定,与具有一定身份之人共同实施犯罪,仍以正犯或从犯论罪。公务员收受贿赂罪规定在刑法渎职罪章,犯罪行为人规定必须具有“公务员”资格,才符合构成要件,但是因身份或其它特定关系成立之罪,其共同实行、教唆或帮助者,虽无特定关系,仍以正犯或共犯论,但得减轻其刑。
陈水扁与吴淑珍都已经被判到无期徒刑,扁案的两大关键就是陈致中夫妇未来的刑度与追钱。资深媒体人杨宪宏在电视节目上表示,陈致中要从扁案脱身,唯一的方法就是大义灭亲,向法官供出“大家都不知道只有陈致中知道的事情”除了让其父陈水扁全部认罪已经没有其它办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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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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