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追回扁家“海角七亿”不能指望陈致中
华夏经纬网4月9日讯:台湾《联合晚报》文章指出,陈水扁儿子陈致中涉及在瑞士洗钱,被瑞士联邦检察署查扣“海角七亿”,依瑞士“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IMAC)规定,陈致中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犯罪被害人”,法界人士分析,陈以犯罪者名义声请返还这笔巨额赃款,恐不会被瑞士裁准。
文章指出,承审扁案的台湾高等法院审判长邓振球日前开庭时透露扁是否在二审宣判前交保,前提之一是要求扁家将“海角七亿”汇回,由瑞士“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内容分析,无论陈致中是否有心以钱换父亲自由,都无力主导局势。
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日前在扁案审理庭中与吴淑珍、陈致中母子就汇款回台湾之事法庭中对呛,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说,“特侦组已依法与瑞士交涉,结果如何,目前不适合对外说明。”
不过,依瑞士“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第74条a款就外国请求将瑞士扣押或冻结之财产返还,规定瑞士主管机关于接获外国主管机关请求时,得将先前财产返还,让请求国得以执行没收或发还给“被害人”。
同法33条a款规定,若财产移交仅能依请求国可执行之终局裁判(确定判决)始能为之,则该财产将维持被查扣之状态,直到终局裁判被宣告。
至于瑞士在何种情况下会否决返还赃款的声请?瑞士“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第74条a款另有相关规定,即除非财产属于被害人所有、财产所有人未牵涉犯罪、被扣押财产没有在瑞士有诉讼等等。
文章最后指出,本案而言,陈致中不是“被害人”,并涉洗钱,并非适格的声请人;若责任转由特侦组承担,则会面临必须等到洗钱罪确定后才能做。因此,无论特侦组或陈致中任何一方,想要在扁案二审宣判前将“海角七亿”汇回台湾,都算是“不可能的任务。”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编辑:
周磊
|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