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30日将提出政党法党产专章
2006年10月28日 15:28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27日称,不当党产条例草案交付委员会审查是国民党团与中常会一致看法。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表示,法治国家应以专法规范政党的发起、组成、运作、解散,乃至政党财产。国民党团将于10月30日提出政党法党产专章,并与亲民党团共同研议。

国民党团27日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回应院会通过行政院与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两版本党产条例案交付委员会审查。曾永权认为,付委的两版本党产条例案,打算在行政院设置“党产调查处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院长提名、总统任命,显然是清算斗争草案。

曾永权表示,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正在审查政党法草案,民主法治国家应在政党法增列党产处理专章,国民党版以2001年4月前监察委员黄煌雄所提调查报告为根本,初步草案已出炉。至于在政党法增列专章如何与党产条例两版本併案审查?他说,立法技术方面,将请议事处与朝野政党研究。

国民党团书记长蔡锦隆指出,党产条例案付委符合程序正义,国民党反对违宪、针对性与抄家灭族式的草案条文。他质疑,民进党团似乎是“近视”,只看到国民党过去的党产,看不到陈水扁涉入弊案的现况。

 



   编辑: 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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