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修法 今后“人肉搜索”亦属违法
2010年04月23日 10:2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台“立法院”20日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引发影响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争议。因为若法例通过,未来媒体新闻报道涉及个人相关资料,须先告知当事人;而民众如果没经过当事人同意,在facebook贴别人的照片,或是透过第三人要他人电话、MSN,甚至网上“人肉搜索”,亦属违法,而违法者得关两年或是罚款新台币20万元(新台币 下同)。

蓝营决定暂不三读

而国民党“立院”党团原拟本周五(23日)在院会中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但22日下午,国民党团却召开记者会紧急踩刹车,决定23日暂不三读,留待下周二(27日)决定处理方式。

至于党团立场从支持修法到暂缓三读的立场,转折为何?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林益世说,行政部门表示可提出相关办法、措施,让媒体及社会各界了解并放心;且党团听到媒体各界声音后,将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希望行政部门能在这几天内提出一个做法及说明,让社会大众及媒体安心。

台媒指毁言论自由

此外,《中国时报》表示,“立法院”应该悬崖勒马,若听任此法轻率通过,将会是一部“违宪”的恶法,恐怕会将台湾好不容易得来的新闻、言论自由令誉,片刻毁于一旦,更将严重损毁马当局推动落实人权政策的招牌。”

该报称,“我们担心此法若不执行则已,一旦认真执行,马英九重复陈水扁所为之事,未经他的同意,任何媒体不能公开揭露,否则就会吃上刑事官司,受到行政罚锾,马英九也可以对他求偿新台币两亿元。我们也担心不仅是不能报道马英九,也不能未得同意报道任何人烧炭自杀或是开车撞了人,要逼我们媒体遵守此法,散乱断炊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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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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