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恐遭限 马英九指示“个资法”缓三读
2010年04月23日 09:55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再想一想 ▲《个人数据保护法》修正案若立法通过,往后媒体狗仔队偷拍及运用征信社资源处理新闻,随时都可能触法。马英九忧心《个资法》修正案有限缩新闻自由之虞,已指示“行政院”及“立院”党团延缓三读。

台海网4月23日讯 “立院”审议《个人数据保护法》修正草案,引爆侵害新闻自由疑虑。马英九对各界反应高度关切;据悉,法界和传播界对此法的适法性有不同看法,马英九已初步理解,但也忧心有限缩新闻自由之虞,火速指示吴敦义处理,包括“行政院”和国民党“立院”党团都应有适当做法,如延缓三读程序、增加公共讨论空间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导,晚间,“行政院”发表声明指出,社会上对《个资法》的不同认知,其中或有妥协空间;但有些分寸一定要厘清,以免变成妨碍新闻自由;行政部门将与“立法院”共同研商,寻求兼顾新闻自由及个人隐私的两全之策。

“行政院”:寻求两全之策稍早

“行政院长”吴敦义曾对已二读的《个资法》表达看法,他认为,在三读中重新检视的机率很低。吴敦义说,各界对个资法修正有不同看法,正面来说,是保护隐私和个人资料,不能在毫无根据或未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但另一种见解认为此法将对新闻自由产生制约,让新闻采访“绑手绑脚”。

从“法务部”把《个资法》修正草案送进“立院”,到朝野“安静”地迅速进入二读程序后,才突然引爆争议。据悉,马英九昨天一早感到有点意外,“之前没听闻各界有所歧见或争议,竟然动作这么快就完成二读!”马英九认为,既然外界的疑虑还这么高,在周五三读前先缓下来研议,充分进行公共讨论。

据悉,马当局上任后,几个国际组织对台湾人权和新闻自由的评等下降,让自认为捍卫人权、懂法守法的马英九私下很委屈,颇有“背黑锅”之憾,因此高度重视此修法的延烧和影响。

人权评等降 马英九委屈

“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昨天发表三点声明,马英九认为,新闻自由不但是人权,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马英九向来坚持捍卫台湾的新闻自由;其次,此次个人数据保护的修法争议,是来自“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两种基本人权的冲突。

马英九认为,“公众人物”以外的一般民众,其个人隐私权应被严格保护,这次修法针对这个部分加以保障,是我国人权的一大进步。但对于另外两类性质是否同等的保护程度,马英九认为,这次修法可能对新闻自由造成“过当限缩”,行政与立法部门亦宜考虑透过适当程序,采取适当作法,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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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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