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再遭延押 律师团质疑“押人取款”
台海网4月22日讯 台湾高等法院上周五第三度裁定延押扁,延长羁押两个月,扁律师团昨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认为扁家已充分配合同意将瑞士近七亿(新台币,下同)海外资金汇回,合议庭以仍未汇回而有逃亡之虞延押扁,并不符羁押要件或原因,也有“押人取款”之嫌。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导,律师团抗告状中指出,扁被控涉贪污等罪已经审理结束,并无逃亡非予羁押无法进行追诉、审判的情形,且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在判决前应视为无罪才对,不应将羁押作为预先惩罚的手段,否则法院不免遭外界认为“为押而押”、“合法掳人勒赎”的联想。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审理二次金改案昨完成准备程序,订五月十日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当天将传唤前“总统府”资政彭明敏作证,陈水扁、吴淑珍等21名被告也将出庭。
扁昨天在台北地院审理二次金改案中强调,自己没有介入国泰并世华,没有贪污,他反指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时的北银被富邦并购案才要查,扁也声请传唤元大金马维辰等证人,证明没有介入金改;对于国泰世华送出的四亿元,扁强调是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拿走的,他并没有经手相关政治献金,法院将传唤马永成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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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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