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称从未经手企业献金 不满延押将抗告
2010年04月21日 18:40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二次金改案”,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表示企业家给予的政治献金,全是秘书长马永成等幕僚经手,自己对于取款过程、款项具体流向并不知情,否认贪污。

特侦组去年12月24日起诉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检察官认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元大并购复华金、国泰并购世华银行两起合并案中,分别向元大金控马家、国泰金控索贿新台币2.1亿、4亿,构成贪污,马永成则是收贿共犯;扁家在国泰世华保管室藏巨款则涉洗钱。继上周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延押后,今天陈水扁首度出庭应讯,仅由律师代为就证据能力、声请传唤证人等后续程序作陈述。

声请传唤多名证人 自辩未经手款项

就证人部分,扁委任律师团向合议庭声请传唤台当局前“财政部长”林全与李庸三、台当局前“行政院副院长”叶菊兰、前“金管会银行局长”曾国烈、国泰金蔡宏图、蔡镇宇兄弟等人,证明本案争议款项非企业贿款,以及金控合并过程中,陈水扁从未过问甚至介入,藉以从中获利等情事。

陈水扁表示,无论是检方所称蔡宏图交付的4亿元,或者其他企业家的政治献金,全是马永成等幕僚进行取款,不仅未在官邸内进行,自己更从未亲眼看到这些钱,否认知情款项的具体处理过程。

再延押两月 律师团不服今提抗告

另据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本月16日裁定再延押陈水扁2个月。陈水扁律师团不服,今天下午将向“高院”提出抗告,并在抗告状中批评法院,不能将羁押作为“押人取款”的方法。

扁家相关案件移审“高院”后,去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去年12月、今年2月两度裁定延押。台“高院”本月16日再以扁家岛外资产未汇回,仍有逃亡之虞,第3度裁定延押陈水扁。

陈水扁律师团不服,今天下午将提出抗告,并于抗告状中反击合议庭以瑞士7亿迟未汇回,扁仍有逃亡之虞,作为延押理由之一。抗告状主张,不能将羁押作为预先惩罚的手段,也不能作为“押人取供”的工具,否则法院不免遭外界认是“为押而押”、“合法掳人勒赎”的联想。款项汇回与否,除取决于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与媳妇黄睿靓的配合,仍需视特侦组与瑞士检方的司法互助,与陈水扁并无关联。

律师团并重申先前主张,指陈水扁为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仍有24小时随护保护,且扁已遭“境管”、限制“出境”,也非黑道,法院也未说明如何潜逃“出境”,故认为延押理由可议,提出抗告。

陈水扁   抗告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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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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