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马英九任“法务部长”签署过死刑执行令
2010年03月11日 21:28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3月11日讯 台“总统府”针对死刑判决确定却不执行的问题,今天下午发表必须依法行政、若要暂缓执行也应有法定理由的声明。外界质疑马英九过去担任“法务部长”时也没有签署死刑执行令,“府”方澄清马部长任内有签署死刑执行令。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府”发言人罗智强表示,事实上马英九过去担任“法务部长”时,有签署死刑执行令,没有签署执行的是苏建和杀人案,但这部分也是按照法律程序在处理。

“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任内绝对不会签署死刑执行令,引发各界争议,国民党“立委”也质疑王不适任,府方傍晚发表两点声明,强调已经判定死刑确定的案件,必须依法行政,若要缓执行,也要有合于法定的理由。

至于废除死刑的意见,府方认为尚无共识,但未来可修法减少死刑的适用、延长若干重大犯罪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加严,让死刑判决程序更为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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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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