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台湾贪渎公务员 平时品德操守评价为“良好”
人民网2月8日电 台“法务部”统计因贪渎罪被判刑的公务员中,逾五成的考绩是“甲等”,平时考核的“品德操守”有八成被评“良好”,显示主管考评与现实脱节,“法务部”已通函各机关加强考核作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法务部”清查发现,有公务员向知名业者索贿百万元,主管在“品德操守”的考核项目上还勾选“优良”;也有曾数度涉贪渎案件、不时爆出向业者收贿、接受招待的公务员,竟被列为重点栽培对象。
过去也有被指控收贿、卖案的法官、检察官,被发现任职期间考绩年年“甲等”,连办案成绩都高于同僚,显示公务体系的考评机制,与实际工作成效差很大。
台“高检署”统计06年至08年7月止,七百二十一名因贪渎遭起诉公务员的年终考绩,有六成一是年年“甲等”;法院一审判决有罪的贪渎案公务员中,有五成六拿到“甲等”考绩。
台“法务部”为使平时考核制度发挥防贪功效,已将“落实公务员品德考核及轮调机制”列为“台湾廉政建设行动方案”中,执行“落实公务伦理”具体策略作为之一,并吁请各机关落实平时考核及考绩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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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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