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安召开记者会落泪道歉:我绝对不是诈欺犯
2010年02月06日 16:4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前国民党“立委”李庆安“双重国籍”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4时宣判,李庆安被依4个诈欺罪合并执行2年徒刑,李庆安透过委任律师庄秀铭表示将上诉到底。

6日下午,李庆安在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虽落泪向社会针对有关“双重国籍”道歉,但对于被判诈欺,并被要求追讨薪水则表示不以为然,李庆安强调自己并无诈欺行为,也没有诈骗钱财。

李庆安下午在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针对“双重国籍”一事再度公开道歉,但对于诈欺罪名则不表认同,李庆安说:“诈欺罪成立的要件,一定要有不法所得,否则和诈欺罪成立不符,但我过去职务是有效的、有法律依据的,我依照职务所领的薪水,怎么会是不法所得?”

李庆安强调,公务人员如果具有“双重国籍”,得以免职,但发出的薪资不予追回,而解除职务也是向后生效,“否则,我担任公职期间所主持的会议、通过的法案,又要怎么办?”

李庆安记者会上也流泪多次强调,“我绝对不是诈欺犯,薪水也不是不法所得,希望司法还我清白。”

2008年3月间,李庆安具“双重国籍”身份被媒体揭露,引发各界震撼。全案于去年9月间起诉,检察官认为,李庆安担任市议员、“立委”期间刻意隐匿具美国公民身份,向台当局诈领1.277亿元薪资,李触犯诈欺、伪造文书罪。北市议会、“立法院”则表示,等此案定谳后,会依法打官司追讨李庆安的薪资。

李庆安上次出庭时向法官说,对“双重国籍”,她向社会道歉认错;其委任律师庄秀铭则表示,李庆安民代任内领的薪水是“心安,但有点不理得”,她民代任内的努力,大家都看得到,但“李庆安欺骗了她的选民”,当时李庆安听到这段话还当庭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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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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