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安“双重国籍”案一审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2010年02月04日 16:5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前国民党“立委”李庆安被控“双重国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4日)依诈欺罪判决应执行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去年9月16日起诉李庆安。检察官认为,李庆安担任1届台北市议员及3届“立委”期间,故意隐瞒具有美国国籍身份,诈领薪资新台币1亿余元。合议庭依李庆安被控4项诈欺取财,采数罪并罚,订合并执行刑2年。

全案源起于多名民进党“立委”2008年3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指控李庆安有“双重国籍”,已涉伪造文书及贪污。检方起诉时认为,李庆安的公职身份,一开始就无效,因此不构成贪污罪,依诈欺罪起诉。

另据台湾TVBS报道,李庆安透过律师发表一纸声明“绝对上诉到底”。委任律师庄秀铭秀出李庆安一纸声明,对法官的判决深表不能苟同,称“对于今天的审判结果,我感到非常遗憾”。

李庆安声明文中,提到过去她多年来担任公职尽心尽力,为民服务,对于“国籍”问题的争议,她非常抱歉,但从无从中诈取一丝一毫的念头。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