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最新修正版本 区政谘委4.5万元取消
2010年01月15日 08:10东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东南网1月1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立法院”下周一召开谈话会前夕,国民党中央昨天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最新版本,再度政策大转弯,排除涉案与两连任的乡镇市长直接转任“直辖市”区长;引发强烈争议的区政咨询委员4.5万元(新台币,下同)研究费也决定取消,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表示,“这是符合民意、也是最后的党版”。

国民党原先的“地制法”协商版,现有乡镇市长中,除涉案者不得转任区长,其余皆可转任区长四年;乡镇市民代表则转任区政咨询委员,并比照村里长,每月领取4.5万元研究费,此举引发“自肥”争议,并使“立院”修法触礁。

由于“立院”下周一将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处理“地制法”修正案,金溥聪昨天紧急邀集“总统府”秘书长廖了以、“行政院”秘书长林中森、“内政部长”江宜桦与党籍立委研商。

金溥聪说,党中央提出修正版是“民主过程的正面妥协”,这个版本经得起检验,应能符合民意;绿营扬言即使召开临时会也会流血抗争,金溥聪说“台湾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依据国民党最新版“地制法”修正草案,乡镇市长转任区长,排除涉嫌犯贪渎、内乱、外患、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者转任,两届任满者也不得转任;现有一百零八位乡镇长,可直接转任仅五十二人,其余区长仍由“直辖市长”聘任。

“内政部”解释,乡镇市长涉案有二十五位、两连任届满的有四十三位,但其中有十二人属涉案又两届任满,实际上共五十六人不得转任,比例为五成一。

有关区政咨询委员部分,最新修正版回归原先“行政院”版,乡镇市民代表转任区政咨询委员后,仅开会期间领取车马费与出席费,不再比照村里长领每月4.5万元研究费,“内政部长”江宜桦估算,“此举可省下六十二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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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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