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施明德买春 前“绿委”被判道歉赔偿
2010年01月14日 22:33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月14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立委”林国庆与黄昭辉因公开指称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买春,遭施明德提告求偿。台湾“最高法院”原判决2人各须赔施明德新台币50万元,今天再判2人须登报道歉。全案定谳。

林国庆、黄昭辉于2006年9月7日在“立法院”民进党团召开记者会,公开指称施明德“不入流、买春、忘恩负义、畜生”,遭施明德提告。刑事部分,林国庆与黄昭辉分别遭判拘役25天与15天,得易科罚金定谳。

施明德再提民事诉讼,向2人求偿并要求登报道歉,台湾“最高法院”于去年4月间以林国庆与黄昭辉的言论均与公众利益无关,判决2人各须赔偿施明德50万元定谳,登报道歉部分则发回“高院”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林国庆与黄昭辉已不法侵害施明德的名誉权,应登报道歉回复施明德的名誉,判决2人须分别将道歉启事以1/4版面,刊登于《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头版各1天。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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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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