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收献金 高志鹏遭民进党停权半年
2009年12月31日 21:03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2月31日讯 民进党籍“立委”高志鹏涉贪污罪,一审被判有罪。民进党“廉政委员会”今天说,这部分并未构成“违反廉政行为”,但对于他违法收受政治献金将停权6个月。高志鹏对此表尊重。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志鹏被控向“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关”说,争取价购台中市一笔“国有土地”,涉嫌收受贿款,南投地方法院7月间依贪污罪判处高志鹏5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其“国会办公室副主任”姚昇志,也被判处2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基于保障人权考量,并依相关释字、判决,共同被告尤其是属于证人保护法的共同被告,其证词不得为唯一证据,必须有足以令人确信其供述为真实的补强证据,才能贯彻刑事诉讼无罪推定及严格证明的基本原则。在高志鹏案中,南投地方法院判决并没有具体的补强证据。

“廉政委员会”表示,法院以违反“立法委员”宣誓条例及“立法委员”行为法等抽象规范,认为高志鹏有贪污罪嫌,但这些规定并不适合作为违反廉政行为的主要依据,应要有明确的对价关系及具体的规范条款,才足以构成。

至于高志鹏收受政治献金新台币50万元部分,“廉政委员会”说,高志鹏参与民进党第7届不分区“立法委员”的党内初选,并非政治献金法所定的拟参选人,依法不得收受政治献金,“廉政委员会”认为这行为构成违反廉政条例相关规定,应予停权6个月。

对此高志鹏回应说,对党中央裁决停权,他表示尊重,会自我警惕;另一方面,也感谢党中央一定程度相信他的清白,未涉及贪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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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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