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正儿童有关法案:新闻纸勿刊色情暴力细节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机构会议今天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新闻纸不得报道暴力、色情细节与因特网自律规范规定。除新闻纸外出版品、录像节目带与游戏软件都应分级。
现行条文规定,出版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应分级。草案则修订,新闻纸外出版品、录像节目带与游戏软件都应分级;原条文规定,其它“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物品经主管机关认定应予分级者亦同,草案则修正为“其它有影响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经主管机关认定应分级者就要比照办理。
至于分级类别、内容、标示、陈列方式、管理等事项,草案规定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
草案增订,新闻纸不得刊载描述(绘)犯罪、施用毒品、自杀行为的工具、方法及细节的文字或图片,也不得刊载描述(绘)暴力、血腥、色情、猥亵、强制性交细节的文字或图片。违者处新闻纸业负责人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开姓名或名称。
草案也增订,为防止儿童及少年接触有害身心发展的因特网内容,因特网平台提供者应订定防护机制,订定自律规范采取明确可行的防护措施。
若经主管机关告知因特网内容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未采取明确可行的防护措施者,应采取限制儿童及少年接取、浏览措施或先移除。
因特网平台提供者若未采取限制儿童及少年接取、浏览措施或先移除,由主管机关处新台币 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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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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