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贪渎案件无罪率约五成 迟未定谳情形普遍
2009年06月01日 12:1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根据台湾相关部门统计,近五年来台湾判决确定的贪污案件,有罪率约五成,但检察官、法官涉贪案发回更审比率偏高,迟未定谳情形很普遍。

资深法官指出,贪渎案件常要经过多次发回更审才能定谳,在经过多年诉讼,统计发现约有一半的被告会获得无罪判决;原因在于,既然会多次发回要求调查清楚,表示证据不够明确,获判无罪机会自然高,侦查机关必须正视搜证齐全的问题。

此外,检察官、法官被诉收贿等贪渎、诈欺案,迟未定谳情形也较一般案件严重。目前缠讼逾十年的有九人,涉讼最久的是“台中高分院”前法官庄明智,起诉至今已十五年;发回更审次数最多的则是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许聪元,目前第十次发回审理中。

无罪   法官   贪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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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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