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四人遭求重刑 其余十被告获减轻或免刑
2008年12月12日 16:55中国新闻网 】 【打印

台湾联合晚报图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家庭“世纪弊案”12日侦结,台“最高检察署”下午开记者会宣布起诉内容,对陈水扁求处“最严厉之制裁”,至于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3人则是“从重量刑”,其余10名被告请求减轻或免除其刑。

经过连月侦办扁家弊案首波侦结,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表示,陈水扁在“总统”宣誓就职中曾经宣示,“如果有贪赃枉法之行为愿受‘国法’最严厉之制裁”,而检方认为陈水扁知法犯法、犯后没有悔意,请求法院给予最严厉之制裁。吴淑珍“大肆干政”、“搜刮财物”,请求从重量刑;陈致中、黄睿靓两人也希望法院从重量刑。

至于扁家有多少不法所得,起诉书指出,陈水扁与吴淑珍共同诈領及侵占之“国务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415万2395元;又利用“总统”职权藉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2004年间以“先租后购”方式,由“政府”向达裕公司价购座落龙潭科技园区范围内之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与其配偶吴淑珍及居中牵线之蔡铭哲、当时担任科学园区管理局长之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贿美金1198万元(约新台币4亿元),其中陈水扁、吴淑珍共分得贿款1亿元及美金600万元;吴淑珍于2003、2004年间,透过蔡铭哲居间牵线,协助力拓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取得“南港展览館新建工程”标案,并于2004年12月1日收受郭铨庆交付之贿款美金273万5500元(折算新台币9180万9398元);另外,陈水扁利用“总统”之职权,与吴淑珍共同向辜仲谅索款而贪污之款项合计2亿9000万元。

起诉书表示,陈水扁、吴淑珍就上述犯罪之不法所得,总计为新台币4亿9415万2395元及美金873万5500元。

扁家首波侦结的弊案包括机要费案、海外洗钱案、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案,起诉书并未如外传厚达3、5百页,只有281页,其中正文约有209页、59页表格及13页的图。全案共有14名被告,除扁家4人外,其余10人因为对案情均有详尽供述,检察官请求从轻量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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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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