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莲质疑检方选择性起诉 特侦组称"标准相同"
2007年11月19日 10:42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1月19日电 台当局“副总统”吕秀莲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9日)首度开庭,吕秀莲庭讯前表示,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四大天王”特别费案标准不一,且有选择性办案。特侦组承办检察官周士榆上午指出,检方针对所有当事人查证方法一致,均依证据、事实认定,并无标准不一情事。

据“中央社”报道,周士榆表示,由于特别费性质特殊,检方放宽查案标准,且依“不自证己罪原则”,被告无须作不利于己的陈述或举证证明自己无罪,只要他们能做出合理说明,且没有其它反证,检察官均会采信。

周士榆说,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四大天王”特别费案,发现民进党“总统”、“副总统”参选人谢长廷与苏贞昌两人,并没有以他人发票或以非因公支出的发票来支领特别费的情形,所以予以不起诉处分。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年9月21日侦结吕游苏谢特别费案,全案共起诉吕秀莲、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及“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等11人,5人获缓起诉,谢长廷、苏贞昌为不起诉处分,一人获职权不起诉处分。特侦组认为,吕秀莲、游锡堃及陈唐山触犯“刑法”伪造文书罪及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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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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