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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再度开庭审理马英九台北市长特别费案。原本枯燥的庭讯,却因检察官诘问证人马英九的秘书孙振妮,“你帮马英九盖章,等于是马英九的代理人,那马英九有没有告你伪造文书?”无厘头演出,引发旁听席哄堂大笑,坐在被告席上的马英九也不禁噗嗤笑出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本案重要证据之一的陈水扁,于台北市长任内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领据、黏贴凭证用纸及付款凭单,以及自1998年起至2006年止的“台北市地方预算审核报告”,合议庭已经调取,审判长昨日谕知检辩双方尽速声请阅卷。
台北地院昨日传唤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办公室秘书方惠中、孙丽珠、孙振妮等三人,就她们处理和申领市长特别费过程,马英九有无过问和指示进行诘问。
合议庭采隔离讯问方式,在四个多小时的庭讯中,三人异口同声说,会计和出纳单位,从来没有告知特别费的相关规定,也不曾有过意见和告知特别费用途如何使用、如何申报及核销。
三位证人还说,在处理申领和核销特别费时,她们保管马英九的私人印章,在领据用印时,领据上早已填写好金额,“我们只负责盖章,并不知道领据申领特别费的用途。”“这些都是依据前例和惯例处理,或者听从市长办公室主任廖鲤指示处理,马英九从未过问和指示。”
诘问过程中,马英九不是专心聆听,就是勤做笔记,过程中一度被检察官的诘问“惊吓”。因检察官诘问孙丽珠有关马英九以中信局账户捐款认养贫童相关问题,是不是拿到市长室盖章?因检察官的问法,让人乍听与特别费领据核销有关,加上孙简短回答是的,突然听到答案的马英九,马上说:“吓死我了,我从未在特别费上盖章。”审判长进一步追问后才厘清,有关特别费的领据私章,确认为办公室秘书盖印。
本案下次庭讯定本月十日上午,诘问刘静蓉等三位市府出纳,厘清有无受马英九诈欺,致陷于错误发放特别费。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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