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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出招阻审机要费案 要求法院交还证物
陈台北地方法院将在29日上午,对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涉及的机要费案,再度开庭审理,而在此之前,陈水扁28日依照日前大法院会议的解释文,透过他的办公室发文要求侦办中的机要费案的相关机密资料,必须在五天内归还。对此,台北地方法院表示,29日开庭时,合议庭在听取检、辩看法后会做出决定。
“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曾指出,如果在诉讼程序进行中,陈水扁把相关的资讯改核定为机密的话,从改核定的时间开始起,可适用于机密保护法。依照日前大法院会议的解释文,陈水扁28日透过他的办公室发文给台北地方法院,他在函中指出,有关证物属于机密特权的范围,有权决定不予公开,因此要求台北地院,在声请书送达的五天内,将相关文件、物件、电磁记录原本或复本送还陈水扁本人。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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