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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昨天到高雄市,支持市长陈菊上诉,他表示,一审判决陈菊当选无效,无异宣布“票多的人当选无效,贿选的人却还有重选一次的机会”,相信司法会还给陈菊公道,不会让市民投第二次票。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高分贝痛批高雄地院,轻率判决陈菊当选无效,“玩笑未免开得太大”,开司法的玩笑,开民主制度的玩笑,开高雄市民的玩笑,更是开查察贿选的玩笑。
陈水扁说,他不相信大家能接受贿选阵营推出的候选人当市长,他是未来的高雄市民,第一个就不接受。陈菊没有放弃上诉或辞职、请假的问题,“中央”百分百支持,他有信心陈菊一定会做满任期,否则“就可惜我买房子”。
他表示,受命法官与审判长见解天壤之别,破天荒出现“不同意见书”,他身为法律人,从未见过如此轻率宣判,“这是什么世界?”判决书说五百元新台币“些许金额”,及只抓到一两辆游览车发走路工,都不算贿选,实在无法接受,等于是鼓励候选人在选举活动截止后的“黄金时间”买票。
他也质疑,选举投票前夕陈菊阵营开抓贿记者会,成为当选无效理由,那么特定媒体、民调在选前指民进党输百分之十五到廿,事后证明是假,难道对选举结果影响不大?
陈水扁说走路工事件涉嫌买票者被起诉,检察官证明陈菊阵营未自导自演,法院判决当选无效,明显先有立场,再找理由,是对司法最大侮辱。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长涂裕斗昨晚反驳说,法院任何判决,本来就可受公评,任何人对判决内容评论,都是在可受公评范围之内,但如果说法官有立场、有颜色或指责“先有立场、再找理由”,必须提出具体事实,否则不应空泛地批评。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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