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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庭拒作证 陈唐山:要抓随便
2007年01月19日 09:06投票数: 顶一下  【

台湾“国务机要费”案今(十九)日上午九时卅分第五次开庭审理。除扁妻吴淑珍再度请假外,合议庭以证人身分传唤“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五位出庭作证的府方官员,也以事涉“国家机密”,专属“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公务员职务上应保密的理由,表示全部不会到庭作证。

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总统府”昨天傍晚函复台北地方法院为维护宪政秩序立场,表明五人今日都不会出庭。

陈唐山昨南下出席台南市“爱台湾协会”宪政座谈会时更表示,他已训令几位被传讯的“总统府”科员都不能出庭,要罚钱、要抓人,随便。演讲后他说,“不会被抓啦。”

陈唐山表示,超乎机密法的绝对机密,至于“总统府秘书长”,即使看到甚么,也不能说;没看到的,更不能说。即使到法院,他什么都不知道,有事,去问“总统”。

“总统府”函复地方法院强调,本案传票所载待证事由为“曾经经办‘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为‘国家机密’相关流程之文件资料”,然而“总统”行使‘外交、军事、国家安全’等职权,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机密性,相关资讯是否宜于提供或作成纪录,属于“总统”“国家机密特权”之范围。

“总统府”宣称,法院要求本府秘书长及另四位同仁提出待证事由之内容,范围过广,与系争案件并无具体关联性,且将该等资料全部提出,将侵犯“总统”“国家机密特权”之范围,并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唯有“总统”始能决定是否提供此等资讯。

台北法院传讯的“总统府”官员包括秘书长陈唐山、二局局长余新明、二局三科科长吴倩萍、政风处长谢建财、一科科长萧益仓。

中国时报报道说,“国务机要费”案再开庭,法院传唤的五位官员,都具状表明“有正当理由可不出庭作证”。陈唐山等五人拒绝作证的理由如果能够成立的话,无异扩大了“宪法”“总统”权限,和曲解刑诉法“公务员拒绝证言权”,让法治成为帝制。

   编辑: 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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