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身陷“绿卡门”
2008年06月24日 15:09华龙网-重庆晨报 】 【打印
宗庆后拥有9年的绿卡身份,或因偷税漏税问题为其带来监禁的麻烦

6月初,美国加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民律师向记者提供证据:受不便透露身份的委托人聘请,该律师经过严密取证后确认,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本人持有美国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已达9年。

2007年8月,一名自称为“税务研究爱好者”举报,宗庆后涉嫌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之后,杭州市地税局于当年11月对此正式立案调查。

可能在美隐瞒税收

宗庆后一直拥有美国绿卡,且到目前为止仍然合法有效。宗庆后所拥有的绿卡于1999年5月12日在美国加州发出,到目前已经有9年的时间。在获得该绿卡之前,宗庆后已经于1992年获得了同样由美国加州发出的社会福利号。

宗庆后绿卡的身份类别为E18。该类别的发放对象为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因此,申请者必须是一家美国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在美国与宗庆后有关的有两家公司。其一为娃哈哈(美国)集团公司(Wahaha (USA) Group Corp),其二为娃哈哈(美国)国际公司(Wahaha (USA) International Inc)。

宗庆后在美国每年通过其税务顾问进行申报,不过数额很少。“绿卡”持有人与美国公民一样,是应申报其世界范围的所得。如果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国外已经按照该国税率缴纳完税款,那么只需向美国方面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

中美两国在1984年就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主要目的就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由于美国的税法更复杂也更全面,就持有绿卡的中国人而言,多数是希望在中国纳税的。”律师分析说。

鉴于中美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综上推断,宗庆后如果在美国进行了按时申报和纳税,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在中国的补交就意味着“双重征税”。这正是双边税收协定所力图避免的。因此,宗庆后在美国也面临长期未能如实申报这部分海外收入的可能。

严重后果面临监禁

一位国内税法专家告诉记者,拥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居民同时构成两个国家的居民申报纳税义务。

在美国,申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账户、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税率通常在10%-35%之间。而收入超过35万美金/年的,税率则在35%最高限。这些都需要每年进行申报。

如果没能进行如实申报或完全没申报的,那么则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要看美国政府认定当事人是否为“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如果认定为过失,那么只需要负民事责任,即补缴并交纳一定滞纳金、罚金和利息。如果被认定为故意行为,则还将面临监禁。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中美之间有双边税务协定,对缴税人有信息交换,“所以(引起美国相关部门注意)是有可能的”。

“申报是最大的前提。如果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就会引出很多问题。一旦美国政府起诉你,很多结果就无法避免了。”这位律师说。

对于美国方面潜在的税务问题,拨通宗庆后电话后,不待记者提完问题,宗即匆匆挂断,不做任何回应。

此时,宗庆后在国内的个税问题仍尚无结论———杭州市财税局局长陈锦梅向本报表示,宗庆后税案暂无进展,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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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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