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问题专家谈周正毅案:两地逃犯移交无法可依
2007年01月29日 14:52 】 【打印

1月21日,上海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和行贿罪,被上海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与此同时,记者在香港廉政公署的网站上看到,从2006年10月23日开始,周正毅因涉嫌诈骗上市公司被廉署通缉。

大家犹记,去年5月26日,周正毅服刑期满,从上海提篮桥监狱出来。此次上海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是否可以直接移交给香港廉政公署接受香港的审判呢?

“目前看来难度较大,因为内地和香港没有达成移交逃犯的协议。”著名引渡问题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两地移交逃犯合作“无法可依”

据黄风介绍,虽然中国内地法域已经和20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香港特区也和10多个国家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但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之间一直没有签订移交逃犯的协议。黄风用“无法可依”表述目前两地移交逃犯合作方面的最大障碍。

“这导致的结果就是不能确保两地司法管辖权得到实际行使。就周正毅案而言,如果两地有移交逃犯的协议,他刑满释放后,上海市司法机关完全可以把他直接移交给香港廉政公署,使香港特区司法机关能够行使自己的司法管辖权。”

对于此次周正毅被捕,黄风和公众一样,期待两地司法机关能以此案为契机,实现密切合作,合力解决司法管辖冲突问题。

黄风说,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活动频繁往来,无论是香港对内地司法机关的司法合作的请求,还是内地司法机关对香港的请求,都不会少,这体现在以下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是内地逃犯往香港跑,有的是重大经济犯罪分子,如余振东和赖昌星,就是由香港中转到美国和加拿大的,有的把财产转移到香港或者本人隐匿在香港,把香港当成“避风塘”;第二种是香港逃犯逃匿到内地,在香港犯了罪就跑到内地躲起来;第三种是跨境犯罪,犯罪地点同时在内地和香港,如周正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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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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