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7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刊载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此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第一部分内容。这一讲话中,胡锦涛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过程。
胡锦涛说,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中共十六大以来,我们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全面分析中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化对社会和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2005年2月,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胡锦涛说,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起草过程中,中共在党内外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不仅研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而且深化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认识。决定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胡锦涛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这就是说,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他坦承,在如何认识社会和谐、怎样实现社会和谐的问题上,我们也发生过严重失误和曲折,教训是很深刻的。他强调,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从而也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