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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十七大”后将加速
2007年08月07日 10: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建设民主监督体系

目前,中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个方面。受访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监督体系的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但是其内部细致的监督机制和规范还没有得到填充,各类监督的发展也不平衡,有待于形成监督合力。

文章指出,当前,监督体制建设呈现出分类推进的特点。比如,党内监督仍将是监督体制建设的重点,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样值得期待,司法监督还要加强。

目前,除了人大监督之外,人民群众也通过上诉和申诉的程序对司法体系进行监督。专家认为,未来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体制内部的素质,使司法体系能够接受监督,能够经受监督。同时,司法监督建设更要依赖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不断完善法制建设

受访专家指出,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开法制讲民主,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石。

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抑或是政府公权力的运行,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治是国家社会平稳运行的基石。卓泽渊教授说,“法治”两个字本质上就包含着对公权力的限制,要求公权力“依照法律治理国家”,通过对公权力的权力范围、行使程序和相关责任的规范,使公权力的行使永远忠于权力的来源——人民。中国的宪法、行政法和相关组织法,都特别约束公权力在正确的使用范围内运行,并使用在正确的方向上,实现“执政为民”。

专家同时指出,目前中国还有一些公共权力没有严密的法律来规范,致使一些权力“有权力无程序”、“有权力无责任”,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具有随意性,导致权力的膨胀,有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缺乏具体化,也导致了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对公民私权的尊重不够。

法律是民主制度的保障,良好的法治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落实的基础与前提。未来,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为权力的运行设立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中国法律对权力制约将从一般的号召和政治原则,过渡到社会实践的层面。受访专家认为,目前在这些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迹象,预计十七大以后,这一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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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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