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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党章85年与时俱进 14次修改完善
2007年07月23日 16:04 来源:新华网

专家建议,在党章及其配套法规中,更鲜明、更完整地体现我们党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

7月16日,中共静安区委主办的纪念二大召开八十五周年座谈会在上海举行。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俞惠煜在发言中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是党创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大会。二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从根本上为党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自诞生起,党章即成为党的旗帜和“根本大法”,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并向全国人民表明党在各历史阶段的使命和任务。85年来,党章经历了十四次修改,不断充实完善,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奋斗过程,也记录下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

根据党章第十九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以及修改党的章程。座谈会上,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党代会有授权、也有职责关注党的状况问题和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党章作为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其本身就是最关乎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问题。

“因此,在党代会上对党的重大问题乃至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是顺理成章之事。”叶笃初说。“这既在广大党员意料之中,也在期待之中。”

二大诞生中共第一部党章

繁华的大上海,在摩天大楼和高架桥的怀抱之中,静静地矗立着一幢老式的二层小楼,这里是中共二大会址。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位于当时静安区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现上海老成都路7弄30号)的这幢小楼里,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当时的中央局成员,党的地方组织代表,参加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回国的部分代表共12人,代表全国党员195人。

在这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宣告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的诞生。中国共产党从此具有了相对完备的政党形态,并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个性。党章从根本上为党的组织建设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也是完成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一个重要标志。

1959年,二大会址被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确立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上世纪末,成都路经历大规模动迁,成片的“石库门”居民建筑被拆除,但这里作为革命遗址被永久保留下来。

200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之际,中共静安区委、静安区政府修复二大会址,并筹建纪念馆。2002年6月30日,中共二大召开八十周年之际举行开馆仪式。2003年1月,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纪念馆开放至今已经接待了各级领导和群众10多万人,成为上海市红色旅游的重要景点之一。

在纪念馆的前厅,本刊记者看到墙上挂满了二大会址的旧影和二大代表的黑白照片,橱窗则展示着有关二大的各种文物和文件。在后厅,仍旧保留着老式房屋的格局,桌椅依照原样摆设,茶杯也原封不动。置身与此,历史仿佛凝固在85年前意义深远的那一刻。

纪念馆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5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瞻仰二大会址,他指出:要了解党的历史光看一大是不够的,一定要看二大,只有结合起来看才能完整理解党的创建史。同时强调,“二大是全党全国的宝贝,一定要发挥作用。”

回首二大,在党的历史上还留下了许多“第一次”:第一次提出民主革命纲领,第一次提出民主联合战线的思想,第一次公开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宣言……党史专家公认,制定第一部党章是二大最重大的一项成果。二大在我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与党的一大共同完成了党的创建任务。

十四次修改完善党章

党章自诞生以来,并非孤立自在、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党所处的环境、任务及内部状况的变化,相应的有所变动和更改。叶笃初教授告诉《瞭望》新闻周刊,适应不同时期情况及党自身经验的积累,85年来,党章包括部分和全部、小动和大动等不同层面、不同程度进行修改、完善已有14次之多,形成现在实行的比较完善的党章。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每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都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和自身经验的积累对党章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

从三大到六大,时间间隔不长,党章的内容只做过局部调整,没有大的改动。

从六大到七大经历了十七年,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成长为一个全国范围、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党。七大党章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修改后的党章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二十四年的艰苦历程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在党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了最终确认。

1956年召开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第一次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为适应执政后的新情况,以及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组织任务,对原来的党章进行修改也是势在必行。因此,这次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七大党章进行修改,从而确立作为执政党的第一部根本大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产生的九大和十大党章反映了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及政治影响,甚至把八大党章中本属正确的内容也修改了。而“文革”结束后制定的十一大党章也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未能完成拨乱反正的重要使命。

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把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充分反映到党章中。由邓小平主持修订的十二大党章在全面总结和确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的同时,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搞好执政党建设,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出了明文的规定。鉴于十年动乱中的经验教训,新党章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原则。

叶笃初教授对本刊记者说,在党章的总纲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就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在以往的历史中不曾出现的字句,是我们党的进步,带有重大标志性。在他看来,十二大党章继承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同时把九大、十大乃至十一大党章的缺陷和不足作了必要的改正与弥补,因而成就了一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好党章。

有了十二大党章奠定的基础,五年后召开的十三大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只就部分组织方面内容作了若干调整,对十二大章程的总纲部分未做任何改动。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首次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被正式写入党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强有力的法规基础。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对党章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13次修改,以党章的形式最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则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式规制在党章中党的指导思想系列。叶笃初认为,党章建设或说党章发展的一个必然规律总是不断地适应新的情况,不断地把已经成熟了的经验、经过检验证明正确的结论写进党章。

“党章的创制、补充或修改完善,实际都是党内总结经验、达成共识的过程,也是不断用正确思想克服错误思想,以正确的理论与规范武装全体党员思想的过程。”叶笃初表示,中国共产党章程的85年,是从一个侧面上反映了党的风云激荡的伟大历程,也是以法规特有的浓缩和凝炼的形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党的状况怎样,党章就会怎样;党在理论、政治、组织上成熟到什么程度,党章也就会成熟到什么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党的理论旗帜和行动指针写进党章,赋以根本法规基础地位,使这面旗帜愈加鲜艳、全党统一行动愈加有力。

党章的权威和效力凸显

2006年,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指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

“胡锦涛同志关于党章的专门讲话,为50多年来所少有的维护党章的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的智慧之举。”叶笃初教授说。

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党章绝非单纯“纸上的手段”。它作为党的活动的法权基础,适应党在不同历史条件,以科学的内容和权威的地位,在党诞生以来的八十多年中,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叶笃初认为,党章的高度权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首先,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

其次,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方向的根本依据。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

第三,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对党员需要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作出了系统阐述,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为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党的意识提供了最好教材。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六大以来的六次全会,也都特别关注党的建设,高度重视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问题,制定的党内有关规章条例都包含了贯彻中央全会提出的战略决策,关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等状况。

2005年开始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中央明确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章贯彻于活动的始终。在这次教育活动中,党章被放在第一位,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进行自我教育,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漠视党章的行为受到批评,从而大大强化了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

叶笃初教授表示,党章不是只以一个党内法定文件单独存在和发挥作用,还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程序,包括根本的制度和各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与实施细则等。没有制度,也就没有党章效力。

他指出,党章制度的完善主要在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是修改、充实党章自身以及制定配套的具体法规,另一方面是制定有关实施、保障党章的规程、方法,包括党章的正式解释、遵守执行、监督保障及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等等。

近五年来,围绕党章的施行和保障,一系列配套的党内具体法规密集出台。十六大后,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多个文件。

种种迹象表明,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中央正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党章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

叶笃初表示,党章制度是党的一个根本性制度,完备的党章制度应当包括党内法规体系、立法体系、守法体系、执法和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这些体系的建设是不断完善的。

例如,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这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史上是第一次。党员义务条文(第一章第三条)中,则以“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取代原来党章中的一般表述:“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使党的各级纪委在反对腐败斗争方面,担负了特殊的使命和责任。

叶笃初建议,以党的十七大为契机,全面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重要讲话中的“四个坚定不移”,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在他看来,总书记的讲话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同时也给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新的巨大活力。从遵守和维护党章的高度上,把这次讲话的基本精神有效贯彻到党的工作和党员行动中,很有必要也很重要。现在,强调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就是以党的根本法规的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形成强有力的党的法规制度保障,换句话说,也是构筑一种法规基础。

现行党章以及高层位的中央决定及相关法规中,已对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等,分别地或是归并地作了相当表述及文字规定,具有党内一定法权意义。叶笃初表示,按照先有实践、后有概念;先有经验,后作定规;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符合客观规律性的认识结论运用于法规制度,适时地对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文件加以补充、调整、完善、提升也是党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选择。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其中总纲部分同时也是党的纲领)是保证党的思想政治统一和组织纪律统一的最锐利的法规武器。如同历史上我们的党章曾经保证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一样,曾经保证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发展一样,当今党章还将保证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赢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为此,在党章及其从属或配套的党内各项具体法规中,要更鲜明和完整地体现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体现‘四个坚定不移’这个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最高准则。”叶笃初说。

他建议,要以党章为根据,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对于党的干部,还要以干部条文和纪律条文为重点,要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最核心的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反对任何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行为。

要以党章为核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尤其要着重于党内民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要以党章赋予职责为准绳,保证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全面而充分地履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职责,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要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视作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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