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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应留党参选2008
2007年02月08日 14:05投票数: 顶一下  【

香港《大公报》今日署名评论文章说,马英九有意以最高道德标准来对待“特别费”案,在政治上是属于幼稚和迂腐。扁当局显然已将这个“特别费”案当成政治事件来对待,国民党也不应再以“法律手段”来因应政治事件,否则是“自掘坟坑往里跳”。

不可患得患失

评论说,据了解,蓝绿内部这几天传出,马英九“特别费”案侦查结果,即将于九日左右出炉。消息人士透露,根据各方信息汇整分析,马英九遭起诉的可能性很大。据马英九律师私下透露,因为检方调查发现,马英九一个月薪水只有十七万元,但每个月汇到妻子周美青的户头,却是二十万元。马英九之前都说,“特别费”都拿去做公益,为何汇到周美青的户头,会有多出的三万元?另据台湾检方消息指出,去年底,台南市检察官陈明进已和台北检察官陈瑞仁、侯宽仁等人讨论过此案。当时结论是,在“立法院”还没正式修法前,检方应依法认定,从严处理“特别费”的法律问题。这样的论点,答案几乎已经很肯定,马英九个人虽然没有以假发票核销问题,但“特别费”入私人帐内完全没有核销,还申报为个人财产,已经明显触法,他很有可能因此被起诉。

不过,到现在为止,马英九对他自己是否违法还抱有幻想。二月三日,马英九发出新闻稿称,“特别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需要原始凭证,另一部分只要首长开收据就可领取,后者不用记帐,也没有剩余缴回、多退少补的问题。台湾“行政院”从1998年起,规定领取方式从现款改为汇入首长账户,这是政府的规定,不是“特别费”汇到私人账户就是贪渎。马英九指出,“特别费”汇到账户前,都经过会计与审计部门的核销程序,首长可以自行决定用途;根据1992年台湾“法务部”解释,这笔钱是给首长的“特别酬庸”。去年“法务部”又解释说这是“实质补贴”,无论是国民党或民进党当政时,“法务部”都如此认定。马英九喊冤说,“我实在不知道犯了什么罪,犯了什么法!”马英九到现在还想不清楚,检察官可能办他的地方在哪?不必检据的“特别费”十七万,他依主计程序汇入个人账户,全台六千五百位主管首长差不多都这样。月薪他按月汇给老婆二十万,是现代社会难得的好丈夫。结果,竟然可能因此犯法?他说,全台湾六千五百位首长的“特别费”都是如此处理,一夕之间由于他“特别费”没有用完、申报财产,就忽然变成贪渎,被民进党控告,还说要起诉、坐牢,“这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

马英九认为,这笔钱入帐之后就是他的钱,“自己的钱贪什么污,侵占什么公款?”他强调“白白的纸,也没人可以抹黑”,请大家相信司法,相信他。不过,对于台湾检察部门来说,严格的执法只能按照现行的法例来执行。依照台湾现行的法律标准,首长不犯法的准则竟是:一、公务款项务必现金提领,这才追查不到流向;二、别笨到汇钱给老婆,有钱留着当私房钱。而这两条马英都没有做到,马英九和周美青都很老实,被检方侦讯前,也没有找律师团商量,就自行赴讯承认有将每月三万元“特支费”汇入老婆户口。所以,就司法层面严格检验,马英九的这次犯法可以说是“人赃俱获”。

莫只靠法律手段

评论进一步分析,另外一点,马英九还说,几十年来的“特别费”都如此处理,包括民进党“四大天王”在内的六千多位首长也都如此,如果这算是贪污的话,那大家不都贪污了吗?“全部都去坐牢好了”。但是,在民进党当政的台湾,陈水扁是很明显要将马英九“特别费”这个案子当成“政治案子”来办。随着全社会反贪运动的展开和深入,民进党方面的对策有二:守是“挺扁”,攻是“打马”。在陈水扁提出“释宪”案后,加上对“国务机要费”案采取拖延战略,对陈水扁任内的实时威胁已经消除。现在,对台湾政局影响最大的反而是“特别费”案。只要起诉了马英九,不但可以将之与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绑在一起,更可以将泛蓝最大胜选希望的候选人打掉,增加民进党在2008年“大选”的胜算。如果马英九被起诉,按照国民党的“排黑条款”,他将失去代表泛蓝参选2008的资格,这正是泛绿阵营所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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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x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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