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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斟酌逐条表决 《基本法》得来不容易
记者:您当时是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和和克服这些阻力的?
鲁平:我们告诉对方不能出尔反尔,原来对方也是主张循序渐进的,怎能一下推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个别做工作,解释政制改革为什么必须循序渐进:英国
统治香港150年,所有议员都是港督委任的,从来没有什么民主,现在一下子要搞大民主,不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
事实上,起草《基本法》之前我们做了很多咨询。广泛征询各界意见后,一条不漏列出来,包括反对意见,形成《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包括不同方案。拿这些方案到香港再征求意见,然后再修改,形成《基本法》草案,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再拿到全国和香港征求意见。为什么在全国?因为这是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对香港的政策,各省市都要按《基本法》办事,《基本法》是全国的事,大家都有份,都要参与。
内地很多人对为什么给予香港这么大的优惠想不明白,如财税不缴纳,为什么这么厚待香港?所幸大家都能理解中央的决策,从大局考虑,不斤斤计较。
草案征求意见后又作了修改,最后,1990年1月,总算每一条都2/3多数通过了,3月在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这的确是很艰巨的工作。小平同时评价说:“《基本法》是个好的法律”,“是具有历史性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很多问题小平同志都亲自提出来,非常关心。比如这两条就是他定的:既然是《基本法》,宜粗不宜细,给特区政府一点余地;对政治体制,他说,不要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这对中国不适合,要按中国的国情去写。后来确立的是“行政与立法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以行政主导”。
4 斗争
彭督惟恐天下不乱
鲁平怒斥“千古罪人”
记者:在香港回归前后,政治体制如何实现顺利衔接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原本是打算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的?
鲁平:对于这个问题,谈判过程中确实有很多斗争、曲折,我们也作了一些妥协。后来形成了钱其琛外长和英国外交大臣交换的七封信,解决了衔接问题,建立了“直通车方案”: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到1997年7月1日时,只要其组成符合《基本法》规定、其议员是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经过确认,都可以成为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双方也就此签署了相关协议。
但是,彭定康一来,就天下大乱了:1992年他提出“三违反”方案,这个方案,一是把功能团体的间接选举变直接选举,这样,凡是商界的工厂的所有职工,都有了一张票,工商界当选的议员很可能是一个不能代表工商界利益的一般职员,因为职工的人数自然比老板多。这是不合理的。
区议会议员,原是部分委任,部分直接选举,彭定康也改成全部直选。原来分四个部分,由400人组成行政长官推选委员会,也被他全部推翻,变为全都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区议员组成。
这个方案事前并没和我们打招呼就公布了。我们发表声明:这个方案违反《基本法》。他10月来京谈这个问题,态度很强硬,根本听不进去我们的话。最后我问他知不知道中英两国外长交换过七封信、已就这个问题达成了协议?他说不知道,什么都听不进去,非常蛮横。大家不欢而散。在上飞机前,我开了记者会,我说了他是“千古罪人”。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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