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案官商勾结图谱:国家资本造亿万富翁
2008年04月12日 04:52新京报 】 【打印

“餐桌约定”

为收购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陈当即表示支持

张荣坤一举成名是在2002年3月:由他掌控的刚刚成立的福禧投资以32亿多元人民币报价,收购上海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9.35%股权,后者拥有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经营权。同年2月,陈良宇由上海市代理市长当选为市长,秦裕成为市长秘书。此前,秦裕与张荣坤已成为“密友”。

2002年初,福禧投资为收购上海路桥,请王维工帮助,邀请陈良宇与张荣坤一起用餐。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陈良宇当即表示支持。从此,这个29岁的苏州商人开始了上海滩“闻人”生涯。

2002年到2005年,上海社保局多次动用社保资金向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34.5亿。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取资金后,从账外划给其关联企业上海福禧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收购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股权以及房地产投资等。

到2005年6月底,福禧公司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张荣坤被称为“公路大王”,2005年升至《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第16位。

此外,在上海电气改制过程中,与电气并不搭界的张荣坤击败世界著名企业西门子、GE、通用等战略投资者,出资10亿元购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股份,成为上海电气第二大股东。

媒体公开的调查数据显示,上海路桥转让前评估总资产37亿,负债总额为23.3亿,净资产为13.7亿,按照福禧投资股权计算,对应资产价值为13.6亿,而张荣坤对此笔交易实际支付为10.15亿。

这就是法院认定的陈良宇违反规定,擅自决定转让上海路桥股份,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的原因。

违规帮助融资

10亿社保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风险之中

陈良宇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中还包括:2004年,陈良宇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据媒体披露,这项犯罪事实是陈良宇帮助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年轻的张荣坤借助陈良宇一夜暴富,这让活跃在上海滩的其他资本玩家既羡且妒。据媒体公开报道,与张荣坤竞购沪杭高速失败后,2004年,某公司常务副总裁王政让陈良宇独子陈维力担任旗下某传媒公司总经理和该某公司在香港一公司的总经理,并给予高薪。

通过陈维力,该某公司获得了陈良宇的帮助,从而获得上海社保金10亿元的违规委托贷款。该某公司随后用所获上海社保贷款,收购了上市公司新黄浦置业。

据调查,在对新黄浦的收购中,该某公司常务副总裁王政以1000万元重金收买了陈良宇亲信、原上海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

上海社保案案发后,吴明烈在2007年9月被判无期徒刑;作为总额300亿元的上海社保资金“掌管人”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名,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今年4月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荣坤案进行的一审宣判中,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孙万怀副教授表示,张荣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体现了中国刑事政策的两个重要特征,对有效震慑“官商勾结”犯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合本报特派上海记者杨万国 “新华视点”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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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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