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八大看点 陈良宇案入围
2007年01月09日 09:10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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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六: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6年,不论是在反腐败领域,在法治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有一个词语绝对称得上热词:商业贿赂。加个动词就是:治理商业贿赂。

早在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次公开明确提出要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

2006年1月5日至6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治理商业贿赂被确定为当年反腐倡廉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吴官正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部署。

2006年2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行政监察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2月24日,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当年反腐倡廉的重点。

从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

2006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传出消息,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376件,涉案金额37.6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3128件,占案件总数的23.4%;涉案金额9.68亿元,占总金额的25.7%;涉及厅(局)级干部71人、县(处)级干部543人。

而刚刚闭幕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则透露: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共立案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593件,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被依法查处。

“查办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治理商业贿赂,有效规范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看点七: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从源头防治腐败

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

2006年,中央及有关部门积极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铲除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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