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2008年03月04日 17:37 】 【打印

设立责任内阁、弼德院与军谘府   宣统二年十月(1910年11月),迫于立宪派的请愿活动,清王朝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召开国会,在此之前先设立责任内阁,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宣统三年四月(1911年 5月)责任内阁成立,任命庆亲王奕为内阁总理大臣,大学士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同时还任命了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10个部的大臣。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均为国务大臣,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理大臣为国务大臣之领袖,主持内阁会议时为议长。设政事堂为内阁会议议事之所。内阁会议的议事范围有:①法律案、令及官制;②预决算案及预算外的支出;③条约及重要交涉;④奏任官之进退;⑤各部权限争议及各部重要行政事件;⑥特旨交议及议院移送的人民陈请事件;⑦依法应经阁议或总理大臣及各部大臣认为应经阁议事件。在内阁总理、协理大臣下设丞1人,综理阁务,内阁所属机构有承宣厅及制诰、叙官、统计、印铸 4局。各厅、局设正副厅、局长。内阁设法制院,直隶内阁总理,负责厘定法制,编纂法规。法制院设院使、副使各1人,参议4人,参事、佥事、录事各若干人。在成立责任内阁的同时,宣布撤销原有的内阁、军机处、会议政务处(督办政务处改称)、宪政编查馆(考察政治馆改)、吏部、中书科、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批本处等机构。责任内阁13名阁员中,有满员 9人、汉员 4人,满员中皇族又占 6人。当时被称为"皇族内阁",受到舆论的反对。武昌起义胜利后,资政院奏请罢皇族内阁,奕、载泽等自请罢斥或开去职务。宣统三年九月十九日(1911年11月 9日)资政院"公举"、宣统上谕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组成以袁世凯为首的内阁。

为了防止责任内阁权重,宣统三年四月十日(1911年5月8日),清廷下谕设立弼德院,作为与内阁相对峙的机关,"该院权限与内阁相维系"。弼德院是皇帝亲临顾问国务的地方,设正、副院长各 1人,顾问大臣32人,均以著有勋劳、富有政治经验者担任;设参议官10人,以富有政治经验者担任。现任国务大臣、宗人府、内务府大臣可候旨兼任弼德院顾问大臣。凡关于皇室及宪法附属法令、外交条约、内治重要者,均由弼德院拟议具奏。弼德院在院长下设秘书厅,掌管文牍、会计、议事纪录及一切庶务。秘书厅设秘书长1人,秘书官若干人。

宣统三年四月十日(1911年5月8日),谕令在军谘处的基础上设立军谘府。军谘府具有总参谋部性质。军谘府在军谘大臣下设军谘使 2人、副官2人、递事长1人。办事机构计五厅二局,其中总务厅由军谘使领导,其一至四厅,每厅设厅长 1人、副官1人,每厅设4科。二局为测地局与军事官报局。此外,还设参议官15人,由各省协都统及正副参领充任。同年六月(1911年7月),清政府还将礼部改为典礼院。同年八月(10月),将盐政处改为盐政院,由度支大臣兼任盐政大臣。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不断改革官制,企图借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形式来装饰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维护其政治统治。但这些都不能改变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灭亡的命运。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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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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