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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33年一场静默的革命
2007年06月22日 12:10深圳新闻网投票数: 顶一下  【

对话时间:2007年6月13日对话地点:香港廉政公署总部

对话人物: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处长陈志新

陈志新,59岁,毕业于香港大学。1972年加入政府,1974年加入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1992年任职助理处长,1996年任职防止贪污处处长。曾于1995年到清华大学进修。2000年获特区行政长官颁发廉政公署卓越奖章。

“香港胜在有ICAC(廉政公署)”,这不是廉政公署的宣传词,而是每个香港人都认可的香港形象广告。但新任廉政专员罗范椒芬将之改为“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看起来是为亲民,其实也道出香港市民对整个廉洁社会的贡献。

1996年11月26日,美国《财富》杂志文章称:廉署使香港成为世界上最佳商贸城市之一,但在中国管治下能否继续发挥作用?质疑“廉署能否适应新的政治秩序,并继续秉公无私”。

2007年6月7日的美国《时代》杂志发表封面文章,为她的姊妹杂志《财富》当年“糟糕而错误的预测”做了个迟来的更正。因为11年前被质疑会“沾染内地贪污恶习”的香港至今仍然是世界上最廉洁城市之一。

2006年,“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国香港在163个国家与地区中排名第15,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香港回归初期,贪污举报略有上升,从1997年3057宗升至2001年4476宗,后逐年下降至2006年3339宗。其中,对政府部门的举报比例,由1997年的4成降至2006年的不到3成。

2007年,美国传统基金会连续第13年将香港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并且指出廉洁的政府是香港成功的四大支柱之一。

廉政公署已成为香港法律、政治和精神上强大力量的来源。2006年,73%的举报人选择实名举报,而廉政公署也以88%的定罪率来回报信任有加的市民。

目前,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在即,标志着打击腐败“从源头治理”的落实。在2006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内地从2005年排名第78位,大幅跃进到第70位。打击腐败,是周密的制度建设,也是长期的文化改良。而香港在打击腐败的制度和文化方面的经验,显然具有借鉴意义。

香港廉政公署如何将曾经贪污盛行的香港社会改造成全球“反贪典范”的,廉政公署的“防贪锦囊”里装有哪些妙计,6月13日,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处长陈志新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一、“行政上的延误,常常都是贪污的根源”

成都商报:你在廉政公署从事反贪30多年,请谈谈你所了解的廉署历史。

陈志新:香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腐败猖獗。所有公共服务都要付红包,在医院看病要杯水得付茶水费,消防车救火要给救火费,情况就是这样坏。1974年前,打击腐败是由警队的反贪组负责,但当时警察队伍的贪污也很严重。1973年,总警司葛柏在接受调查时逃亡,市民认为是警队放走了他,上街游行抗议。

后来,香港总督麦理浩宣布成立独立的廉政公署,独立于公务员系统之外。也就是说,是政府的一部分,但不属于公务员。

《基本法》里也有我们的法定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1974年开始,我们就采用三管齐下的方式打击贪污。一是执法。接受投诉并调查,找到证据,然后向律政司提出检控报告。我想强调的是,廉署没有检控权。廉署的权力很大是事实,但也有制衡。

二是公民教育。教育老百姓认识贪污的危害,得到他们的支持去打击贪污。我们对老百姓说,如果有人找你拿钱,请给我们说。还要给市民信心,要为他保密。

最初只有三成的贪污举报是实名,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具名举报的达到七成。2006年更高达73%,这是世界第一。

三是防止贪污。重点是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内预防贪污。这也就是内地现在常说的“源头治理”。我们有权力到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审查它们的工作程序。比如发牌(证)制度,看它是否清楚透明,是否耗用太多时间,因为行政上的延误,常常都是贪污的根源。举个例,二三十年前,餐厅要拿牌照,一般说来要两年,业主就会行贿以加快拿牌。我们就调查为什么要那么久,发现原来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消防、屋宇安全等,部门配合不够。我们就建议成立“一站式”服务,几个部门一起办公。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事。后来这方面的举报大幅度减少了。

二、“预防贪污,香港在全世界第一个提出”

陈志新:上世纪70年代开始搞预防贪污的时候,我们毫无头绪,因为在全世界都没有先例,香港是第一个提出的。我们做了大量研究,归纳出三点:

一是减少官僚,简化政府服务程序。该管的才管,不该管就不要管。二是程序透明,服务承诺。让市民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办事程序才能有效监管。这也就是内地常说的“政务公开”。三是公务员问责。必须向市民解释行政行为,犯了错误要出来承担。

成都商报:香港市民防贪意识很强,香港的防贪教育主要方式有哪些?

陈志新:一方面,香港上世纪70年代后出现了大量的中产阶层,他们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诉求也不断提升。他们关心反贪。另一方面,廉署的防贪教育也深入人心,比如我们拍的电视剧《静默的革命》,在70年代的香港家喻户晓。

幸运的是香港很小,每个地方都能去。我们在香港各区成立了7个分处。经常邀请市民来面对面的座谈。

我们还重点针对年轻人。从小学起就灌输廉政概念,或者提供教材,或由专业团体演出廉政剧目。大学做得更多。学校在这方面很合作。

我在廉署工作30多年,看到的差别非常大。这30多年的变化是一点点的。香港反贪的过程,是一场静默的革命,一种文化的改变。

比如,最初,廉署和公务员的关系很紧张,更不用说和公务员合作。你知道,1977年还爆发严重的警廉冲突,警员上街大游行。但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我终于可以和警务处处长坐下来说,我们合作一下吧。从此我们成立了跟政府部门合作建设的第一个反贪污工作小组。

三、“要反贪,就要懂得对方的语言”

成都商报:内地近年的腐败大案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的土地审批等领域,在香港哪些政府部门的哪些工作环节容易出现贪污漏洞?回归十年随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贪污手法有哪些变化?

陈志新:建造业一直是贪污重灾区,应该是监管重点。上次去一内地城市,当地人给我说,每一百公里公路的建造,就有一个官员下马。

预防贪污的难度越来越大,因为贪污手法日新月异。所以我们的反贪手法也要与时俱进,过去十年我们招用了很多电脑专家,我们处的防贪人员只有不到60人,是廉署三个处里最少的,主要是工程师、会计师、电脑技术人员、资深的前公务员,还有来自私营机构的人士,都是成熟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要反贪,就要懂得对方的语言。

最近十年,我们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建筑业。2000年后香港出现了好几个豆腐渣工程。比如有一个很大的“短桩”丑闻,沙田刚建起两栋30多层的公屋,有人投诉偷工减料,我们调查后发现其桩柱比规定尺寸短了很多,经评估认为不安全,政府决定拆掉两栋楼重建。这件事社会付出很大代价,让政府多花了两亿多元,也让等着住公屋的市民等了更久。

二是政府采购。要避免公务员收受回扣,或者让家人成为供应商等。我们会检查每个政府部门的采购程序,看看有没有漏洞。我们的工作有法定权力,我们提的建议,政府部门是必须落实的,这是《廉政公署条例》《预防贿赂条例》的规定,“任何人抗拒或妨碍廉署人员执行职责,即属犯罪”。

三是执法。比如警队、海关等有执法权力的部门。

四是发牌制度。很多行业都需要发放牌照的,饭店、驾驶、酒吧、金融业都有。比如酒牌是一个问题,几年前有一个大案,酒牌局主席被抓,他不是直接收钱,而是让人找他的律师女友。

成都商报:这几个领域的问题在内地也很多。

陈志新:大部分城市都要经历这个过程。城市的快速发展,有大量基础建设,政府要花大量的钱,有钱就会有人想贪。

四、“一个统一的社会,对廉洁不应有双重标准”

成都商报:内地的职务犯罪由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涉及私营机构的贪污罪行则交给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主办。不同的是,香港廉署同时面对公营和私营机构的贪贿犯罪执法,为什么?

陈志新:这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香港有一个公开的讨论,商人认为,回扣是商业行为,廉署管好公务员就行了。

首先我们认为,香港是一个统一的社会,对待廉洁不应有双重标准。你不能说,有廉洁的公务员,却有习惯于贿赂的商人,这两者相遇,会发生什么事呢?

社会的标准应该是单一的,每个人都应该廉洁。公众都表示认同,商界最后也认同了。

其次从香港整体利益看,香港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香港的资金很多来自外地,香港经济的成功,就源于整个社会包括商业社会的廉洁。有调查证明,外资来香港的理由之一,就是香港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还有香港的上市公司很多,占整个经济比例很大。很多市民都是上市公司的小股东,谁来保障他们的利益?

五、“将来工作重在反商业贿赂,首先是上市公司”

成都商报:一般来说,廉政指的是“廉洁行政”,主要针对公职人员,事实上私营企业的贪污并不有损政府形象,为什么反商业贿赂如此重要?

陈志新:在前25年,廉署的重点是搞好政府廉洁。公务员队伍达到一个廉洁的高度后,2000年以来,我们将部分资源转向私营机构反贪上。

成都商报:我看到一个数据,2000年以来,对政府部门及警队的贪污举报连年下降,反倒是对私人机构的贪污举报在上升。

陈志新:是的,所以我们要回应这个转变,将来要在反商业贿赂上多做一些工作。首先是针对上市公司管制,研究如何加强内部监控。二是物业管理,大厦维修。香港有一批大楼面临老化,需要维修,涉及金额巨大,业主要拿钱出来,担心会被滥用。我们认为这是关系到几百万人的重大问题;三是保险公司,比如职员串通他人骗保等。

成都商报:防止贪污处针对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的防贪服务有所不同,前者是主动行使职权,后者是被动提供服务,至今有逾3000私营机构接受服务,这在香港庞大的私营机构群里所占比例并不大,是大多数私营机构不需要防止内部贪污,还是他们自己已经做得够好?

陈志新:大企业的内部监控较好,真正需要我们帮助的是中小企业,往往是出了事才来找我们。我们防贪的法定权力主要是对政府部门有效。对私营机构则只能“有求才应”。所以,我们的策略是找他们的行业龙头,比如主动与保险业协会或银行业协会联系,出一个“防贪锦囊”。

成都商报:内地有学者认为,“民”并不了解“官”,尤其是高官的行为,因此民举报官往往根据“小道消息”,苦于缺乏证据。廉署面向公众的举报宣传有没有重点针对公务员内部,比如鼓励公务员举报上级官员?在接到的贪污举报中,来自公务员的举报多吗?

陈志新:我们对公务员廉洁还是没有半点疏忽的。去年就和公务员事务局联手推行“公务员廉洁守正计划”。并重点找一些公务部门,比如跟工程有关的地政署、发展署进行反贪宣传。早几年的数字是,约一成的贪污举报来自公务员管理层本身。

成都商报:内地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请介绍一下廉署防止贪污处与内地的合作情况。

陈志新:廉署一直与内地反贪部门在调查与防贪教育方面保持着密切联系。比如与内地自1988年就开始设立“个案协查计划”,安排双方人员互访会见贪污案件的证人。2000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更直接参与有关计划,负责处理广东省以外的个案。我们主要对口最高检和监察部,有很多共同语言,主要是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未来,香港与内地合作的空间会越来越大。

资料链接

脱胎于贪婪年代的廉政公署

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Peter Godber)被发现拥有逾430万港元财富,是其22年警察工资总和之6倍,但在调查期间轻易逃亡。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1974年,独立的廉政公署成立,全力打击贪污。廉署经过多次交涉将葛柏从英国押回香港受审判刑。几年内廉署破获23个贪污集团,其中18个属于警方。1978年7月,廉署向港督报告,本港凡10名以上公务员联手贪污之集团已全部粉碎。有关政府人员的贪污举报比例,由1974年的九成减至2007年上半年的不到三成。

廉政公署三大机构

执行处:接受市民举报贪污、研究及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要让人们“不敢贪”。

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要让人们“不能贪”。

社区关系处: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工作。要让人们“不想贪”。

香港公屋豆腐渣工程

2000年1月,香港房屋署职员抽查沙田园洲角愉翠苑两栋几乎封顶的公屋。职员们惊愕地发现,几乎所有桩柱都不符合要求,而部分被抽查到的桩柱竟然比正常桩柱短15米,差距相当于四五层楼!这是香港历来最大宗的“短桩案”。政府最后被迫把它们全部拆除。加上还要对有关方面进行赔偿,政府前后耗资逾2.5亿港元。廉署拘捕20人,包括房屋署人员和有关桩柱的承包商。2002年9月,法院对“愉翠苑短桩案”宣判,参与兴建的两名建筑商人入狱12年。时任房委会主席引咎辞职。

前酒牌局主席被囚一年

2002年,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涉嫌酒牌申请贪污案的23人,包括酒牌局前主席黄汉清和两名区议员。经过缜密的调查,廉署发现,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涉嫌通过多名“中间人”,要求酒牌局前主席黄汉清协助他们申请酒牌,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黄次年被判入狱1年。在香港,酒牌局主要的职责是考虑是否批准有关发出、续期、转让或修订酒牌的申请。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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