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林嘉祥不构成猥亵 录像“消失”是硬盘坏了
2008年11月06日 07:48深圳新闻网 】 【打印

警方对餐馆服务员采录了160份笔录,没有人注意到林嘉祥与陈小姑娘的举动,这说明林嘉祥的动作不大,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即使是全过程也只有55秒钟。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因此,警方认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不构成猥亵罪。

林嘉祥承认“掐”肩,但只是表示善意,没注意轻重

经负责处理此案的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证实,林嘉祥曾经承认掐过陈小姑娘的肩部。据刘川介绍,“掐”这一词首次出现是陈小姑娘的陈述,林嘉祥予以承认。但警方认为,被掐是陈小姑娘的真实感受,林嘉祥只是沿用了这种表达,但不代表真的做出掐脖子的动作,警方认为,林嘉祥身高1米79,体重103公斤,手搭肩的力量让陈小姑娘产生了被掐的感受。

林嘉祥一共在公安机关做过三份笔录,据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引述,林嘉祥没有过多解释为什么这么做,只表示当时是出于善意,没有注意下手的轻重。

“消失”的录像是硬盘坏了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播放了两段视频,除了网上广为流传的视频,还有一段从未公开的视频,该段录像是旋转摄像头拍摄,前后仅仅有10多秒钟,视频里林嘉祥和陈小姑娘的位置较远,影像较模糊,但能看到两人一前一后向厕所方向走去,相隔距离很近。隐约感到林嘉祥的双手搭在陈小姑娘的肩上。当两人拐入转角,就离开了画面。

针对日前传出的厕所前的摄像头神秘消失的录像,刘川解释道,在厕所走廊上确实有一个球形摄像头,但该摄像头的角度并不能拍到陈小姑娘挣脱跑离的位置。即使这样,警方还是第一时间去调取该摄像头的录像,但发现储存图像的硬盘是坏的。警方调取录像时,陈小姑娘的父亲也随后到场,也没能拿到这段录像。

陈小姑娘一家仍可以为自己维权

尽管警方认为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罪,但警方仍然表示,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靠脖颈处的不当举动,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的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刘平警官认为,陈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刘平表示,追究责任除了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陈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追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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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大伟 刘婧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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