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傅大伟 刘婧)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山“10。29” 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的案件事件调查情况进行通报。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林嘉祥到底干了什么
南山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若锋讲述了事发经过:2008年10月29日晚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陈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有将左手搭上陈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过大,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
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陈小朋友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陈小朋友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其父母带着她一起离开包房寻找林嘉祥,在大堂见到并质问林嘉祥,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警方认为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罪
据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刘平警官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而“非礼”不是法律上定性的词汇,往往用作口语,法律上一般将非礼看作猥亵。
林嘉祥确实与陈小姑娘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事发后,警方让陈小姑娘到案发现场进行事件模拟,小女孩清楚地指出林嘉祥当时双手的位置就是陈小朋友的肩膀靠脖颈的位置,而无触摸身体其余部位。
另外,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迅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陈小姑娘的母亲曾经向警方说过小姑娘脖子上有红色痕迹,但所有其他的人,包括陈小姑娘的父亲都没有注意到红印,说明红印并不明显。
滚动报道: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猥亵女童事件全程追踪>>>
新闻专题: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的“猥亵门”
人物背景: 林嘉祥任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
作者:
傅大伟 刘婧
编辑:
李志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