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血案八名受害家长状告学校索赔530万
2010年04月20日 07:45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李勇钢)昨天下午,陈忠青等八名家长和小学生向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南平市实验小学在今年3月23日的“郑民生刺杀众小学生”案中保护学生不尽责。八家长的赔偿金额累计530余万元。

国内知名公益诉讼代理人、法律学者郝劲松等5名北京律师组成律师团,表示要为该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在昨天下午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有四份诉状的原告为受伤害学生,另外四原告均为孩子在该事件中遇难的家长。失去孩子的家长向学校索赔的经济数目均在90万元人民币左右,这其中包括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长的误工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另外四名受伤害学生的索赔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家长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数目从36万元人民币到46万元不等。

郝劲松认为本案涉及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认为正是南平实验小学的管理过错为郑民生提供了作案的机会,激发其犯罪意念,客观上也扩大了犯罪的后果。“假如实验小学能够提前开门,学生们得以陆续进校,就不会产生聚集的学生群,也不会给郑民生提供在55秒内砍杀13人的犯罪机会,受害的13名学生就能幸免于难!”第二,他认为南平实验小学安保存在巨大漏洞,在突发的暴力事件面前,学校不能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致使惨案发生。第三,他认为罪犯郑民生没有赔偿能力,无法赔偿受害人。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补偿制度应尽快建立并在全国推广。

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民生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表示不服,随后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日上午8点开始,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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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勇钢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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