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日记”:群体窥私是一场人性灾难
2010年03月03日 11:5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日的媒体才以未经证实的消息揭露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某的“性爱日记”,2日的媒体不但已证实此事不虚,还披露网上曝光“性爱日记”者——“含仙子”是日记女主角之一谭××的丈夫。“含仙子”说:“希望曝光他,让他身败名裂,让他尝尝妻离子散的滋味!”

短短一天时间,烟草局长“性爱日记”事件便闹得满城风雨,全国皆知,在百度搜索上键入“烟草局长日记”,足足可以搜出50多万个相关网页,多吓人啊!翻翻这些网页,不但男主角资料被搜个底朝天,连日记提到的女主角照片也被“人肉”出来!其势头毫不逊色于当年香港的“艳照门”!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场裹挟着复杂情绪的群体窥私——义愤填膺、热嘲冷讽、幸灾乐祸、猎奇逐异、窥私意淫……各式表情皆有。

官员腐败,受到查处是罪有应得。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官员就没有任何一点隐私权,其日记(当然包括性爱日记)就可以被无限度曝光?

笔者以为,这一事件中曝光者事实上已涉嫌违法。

将他人的私密日记公诸于众,本身就是一件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虽然此事件中,这种行为客观上带来一定的正效应。但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无论是对社会法治,还是公序良俗都是十分有害的。利害相权,笔者宁可选择放弃揭发贪官,而保全人人享有的那一点可怜的隐私权。

更可怕的是,“性爱日记”除了男主角之外,还有几位女主角,有姓有名,甚至还有家庭住址,她们也一同被“含仙子”摆上台“裸晒”。她们或许有过错,但未必应该受到这种惩罚,何况“含仙子”也没有任何权利用这种方式对她们进行惩罚,即使是对他那有过错的老婆,也不能。

“含仙子”为报一己之仇,不惜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社会应该旗帜鲜明地对这种行为说“不”,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是法律制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大家收敛起窥私之心,给事件中人多一点宽容吧!别在这场“群体窥私”的人性灾难中迷失了自己的良心与道德。(佛山日报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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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洪洋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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