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介入“闫德利”案 专家吁加强网络监管
2009年10月22日 06:0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两地警方应及时介入

新京报: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认定为对此事的公开举报?

王兆峰:虽然此事已上升为公众事件,在法律上还是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公开举报”,还是需要受害者直接举报的。这就是矛盾的地方了。如果公权不介入的话,这个案子必定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在我看来,公安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此案,依法履行职权,尽快调查。

新京报:河北警方称,他们发现网贴发布IP在北京,但因为属地原则,河北无法介入。请问,河北此说是否合理?

王兆峰:我觉得河北警方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公安是否介入调查,要依据两个原则,一个是实施地原则,一个是发生地原则。虽然河北警方只是针对“散发传单”立案了,但传单内容与网帖内容基本相似,两个事件有关联,显然河北警方是应当介入调查的。

李奋飞:如果确定IP地址在北京的话,那北京警方,即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的确实有管辖权的。但我们看到,这个事情影响到的地方不仅仅是河北容城,事件传播范围那么大,甚至可以说在全国都有影响,两地警方都应该展开调查。

新京报:现在事件基本处于一个停滞状态,闫本人不愿见任何人,那其他公权部门还可以介入吗?

王兆峰:如果闫德利不愿意去找北京警方报案的话,那她可以委托她的家人、朋友或其他人去报案,当然,其他公民也是可以因为有人网络上散布、传播淫秽制品而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公权还是应该积极介入此事,公安机关首先应该立案调查。

网络监管要加强

新京报:发布“艾滋卖淫女”的网站有无义务作出处理?

刘品新:网站需要按照法定内容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甚至删除,但网站既没有权力动用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的IP地址,也没有义务去向闫德利提供这个信息。如果是网站本身有违法行为的话,那就涉及到众多部门了,比如工商部门、出版总署、文化部门等。(记者田北北)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