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鲲之死:自杀还是“被自杀”
2009年12月24日 13:05新民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资料图片:家属公布的死者尸体照片。记者 杨映波 摄

资料图片:鞋带打结细节特征:单根鞋带长172厘米

撰稿·阿玉成

继“躲猫猫”、“少女卖淫案”之后,昆明再一次集聚了全国的关注,这次的事件发生在此前因“少女卖淫”案而声名骤起的五华区公安分局,一名叫邢鲲的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候问室自缢身亡,将五华区公安分局再一次推向风口浪尖,“被自杀”、“死角角”,“纸币焉能打开防拨手铐?”网络上议论纷纷。

通过警方的通报,邢鲲留给人们的印象是,这似乎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人,不过,这并没有妨碍人们对真相的追问,警方分别于12月12日和16日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但未能解决来自家属、网民的多重疑惑,但昆明警方发言人姚志宏表示,警方将不再回应此事。

12月19日,昆明市检察院将尸检报告、调查结果向家属做了解释。“彻底不相信检查结果。”邢鲲的父亲邢才芳 20日在接受采访时情绪几乎失控。

惯偷邢鲲

邢鲲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通过对他人生的回溯,人们发现他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出生不到半年,生母在去新疆看望邢才芳时就不幸死亡。襁褓中的邢鲲被带回昆明后交给继母尤女士照顾,半年后邢才芳和尤女士结婚。在邢鲲六七岁的时候,尤女士生下了他的弟弟邢洋。尤女士与邢才芳的婚姻最终走向了完结,而邢鲲书念到初中后便上了一所烹饪学校。作为邢鲲的继母,尤女士对邢鲲的读书、工作、犯罪的时间记忆非常混乱。这似乎验证了坊间的传闻——邢鲲是一个被家庭抛弃的孩子。

在23岁的邢洋的记忆中哥哥只是“小时候一起生活过几年”。他记忆中最温情的画面是,10岁的哥哥经常到幼儿园接他。自从父母离婚后,就“没有往来,不太问他的事情,记不清楚”。

现在,谁也不知道邢鲲的心迹,他有据可查的犯罪记录最早在1996年,此后的13年,刑鲲因盗窃罪四次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96年7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1998年1月刑满释放;1998年 3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1月刑满释放;2000年1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8月刑满释放;2005年8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9年9月刑满释放。

看看这将近13年的犯罪历史,从出狱到再次被捕,最长的间隔只有2个月。然而,家属们不解的是,此次因盗窃再次被抓,邢鲲也不至于因此选择自杀啊。

12月16日昆明某报刊发了《心理分析师认为像他这样的人更容易寻短见》文章,为邢鲲的自杀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解读。

然而,这篇经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姚志宏审过的稿件,并没有化解家属的疑问。

“盗窃并不是一个很重的罪行,我实在想不通他为何自杀!”邢才芳说。

案情通报

昆明某媒体记者调侃,今年以来,昆明媒体记者已经习惯了晚上10点被通知去参加警方的新闻发布会。

“来抽样调查一下,看看有多少人是从被窝中出来的?”12月12日晚上9点50分,昆明市公安局新闻通报会的现场,媒体记者开着玩笑。接到通知时,警方并没有透露通报会的任何内容。晚上10点10分,新闻发布会开始。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姚志宏、五华区分局副局长侯晓冰走进发布会现场。

“12月12日清晨7时47分,小南所值班民警发现留置在候问室内的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男,29岁,昆明人)自缢身亡。”20多分钟之后,新闻通报会匆匆结束,各路媒体记者冲向位于昆明市新闻路的邢鲲父亲邢才芳的家。

然而此时,邢才芳、邢鲲的舅舅尤先生等13人正在大观派出所与五华区检察院、五华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就查看遗体进行着艰难的拉锯战。

“我们是从请求到哀求啊。”邢鲲的舅舅尤先生14日接受采访时说。12日下午4点左右,距邢鲲死亡已经有八九个小时,邢才芳家里来了三名穿着警服的大观派出所警察。“邢鲲在派出所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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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玉成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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