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弑师案真相追踪:疑犯女友曾自愿与死者交往
2009年05月21日 10:40《方圆法治》杂志 】 【打印已有评论0

看守所里的付成励(本刊资料图片)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是因怀恨程春明与其女友有过性行为,并认为是程春明毁了女友“爱”的权利,导致了女友与自己分手。

■事实表明,程春明与女生陈某在2003年保持了一年多的关系,那时的付成励正读高中。

■当事人陈某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与付成励分手的原因系“性格不和”,且之前与程春明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并非有媒体报道的“潜规则”。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司法机关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大弑师案真相追踪

文/本刊记者 汪文涛

“如无意外,法院会在近期开庭审理付成励的案子。由于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此案也许会选择不公开开庭。当然,最后的结论还没有定,也不排除公开开庭的可能。”5月15日,一位了解案情的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

至今,付成励一直生活在自己的“逻辑”当中,他认为,程春明的行为,对女友的感情和生活有“创伤”,并最终导致女友和自己分手,遂动了杀机。

当然,看守所里的付成励并不知道,女友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强调,坚持要分手是因为“双方性格不和”;付成励更不可能知道,女友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

“一直想报复程春明,就想让程春明死,让他身败名裂。” 时间定格在2008年10月28日,付成励决定在这一天动手。

毫无征兆的校园血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怎么也不会想到, 5年前与一个女生有过的经历,会给自己日后招致杀身之祸。

2008年10月21日,政法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付成励在校园网上查到:10月28日晚,程春明在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有一节“比较法总论”。

10月25日,付成励从超市花35元买回一把菜刀,一直放在书包里。

10月28日下午5时许,付成励背上装有菜刀的书包离开宿舍,开始在校园里转悠。

6时30分,付成励走进201教室后门,抬头一看,教室里大约有20余名学生,程春明坐在第一排最右边的座位上。

程春明面朝黑板,正和一名学生有说有笑。付成励走到程春明身后右后侧,从书包里拿出菜刀,挥向了程春明右颈部。

一刀过后,程春明转过身来,用手指了一下付成励,话未说出口,身体倒了下去。

教室里乱成一团,有的同学说“报警”,有的同学说“打120”。

“我自己报。” 付成励掏出手机,拨了110,告诉对方“我砍人了,地点是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

两名胆大的男同学,急忙上前用手按住程春明被砍部位,但鲜血仍从程春明脖子上汩汩流出。

10分钟后,警察赶到了现场,命令付成励把菜刀放在课桌上。

想到自己的右裤兜里还有把水果刀,付成励一并交给警察。

当晚7时,由于伤势过重,程春明因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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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文涛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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