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任郴州纪委书记期间,郴州市纪委立案、“双规”从不开会研究,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双规就双规,放人就放人———郴州市纪委有关报告
说实话,如果我坚持做某个事情,他们也没办法监督我。一把手真的很难监督,关键靠自律———郴州市纪委书记刘光跃
曾锦春受审资料图片
李大伦在被告席上
昨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一审宣判,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
法院认为,李大伦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判死刑,但其在“双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不立即执行死刑。周政坤能配合侦查机关追赃,该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故判无期徒刑。
在三人中,曾锦春判刑最重,法院认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判死刑。
尽管法院对曾锦春用了两“特”两“极”的判词,但有一个人总会带着哭腔一遍又一遍纠正你,“曾锦春是个好人”“他绝不会犯罪”,那个人便是曾锦春86岁的母亲。在廖桂香的记忆中,他永远是那个沉默寡言的少年。她说:“曾锦春很懂事,刻苦读书,放学回来后跟村里人去广州帮别人割稻子赚钱”,说着说着,廖桂香抹泪,抽泣。她的一只眼睛据称已经哭瞎了。
在过去的报道中,曾锦春因为作恶多端,而被脸谱化———他是个罪大恶极的贪官。曾与曾锦春在郴州市纪委共事多年的同事说,总结起来,曾锦春的轨迹是:苦难的童年,上升的中年,悲惨的晚年。
梳理曾锦春的官场轨迹,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他并不圆滑,却能在官场存活;他不按规则办事,但却能在看似森严的制度的缝隙里游刃有余。
汝城:艰辛少年
在汝城,曾锦春曾经代表了农家小子发奋图强最终出人头地的梦想。地处湖南省东南端的汝城县,据当地县志记载:北宋理学鼻祖周敦颐曾任汝城县令。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少年曾锦春被要求熟背周敦颐的《爱莲说》,他的父亲曾照儒认为,人的品性和莲一样,要洁身自爱,光明磊落。曾照儒是汝城县城南小学的校长,忠厚老实,当了一辈子的教书匠。在他八个子女中,曾锦春排行老二,也是后来唯一考上了大学的孩子。
曾家早年贫困,全靠曾照儒每月40元的工资度日。其六弟曾岩春回忆说,通常是连短裤都没得穿,弟弟妹妹们的衣服总是要哥哥姐姐传下来。
曾家老屋至今还在,位于汝城县附城乡斗山村铜坡店组,离县城8公里。正对着祠堂大门,有三间土房,每间大概8平方米,光线黯淡,早已不住人了。早年曾家10口人就挤在里面,到了晚上,孩子们从窗户和缝隙里看到摆放在祠堂门口的尸体,吓得不肯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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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志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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