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莫然/图
南方周末记者 傅剑锋 发自长沙
曾锦春在任时,不法矿主、黑恶势力、受贿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演变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商黑养官、官护商黑的复杂局面。
书记“通吃一切”
4月23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贪污案在长沙中级法院开审。
农民黄元勋与多名郴州受害者赶赴法庭旁听。2006年曾锦春被抓时郴州举城狂欢,黄元勋们击鼓放烟花相庆,街头挂出“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的标语。庭审前一天,黄元勋想把多年来的举报材料带来,装进一大皮箱后,却重得把箱子的提手都扯断了。
而检方对曾锦春的指控材料,也是黄元勋那样的皮箱所无法装下的。指控曾锦春的证据复印件有141册。那一文件柜的诉讼材料是几名法警抬上法庭的。为曾锦春辩护的律师邱兴隆,也叫人抬了一大纸箱的辩护材料。
当日9时整,南方周末记者在长沙中院法庭见到,曾锦春被押至被告席。他面带微笑,可能想保持一个纪委书记曾经的尊严。例外的是,没有像一般刑事被告人那样穿看守所的黄色囚衣,而是穿着黑色T恤。
他被解开了手铐,头微秃,身微躬,站在被告席上听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起诉书长达二万八千言,仅受贿指控就多达44项。
诉状称,曾锦春受贿3000多万元,巨额不明来源财产900多万元,另有违法犯罪所得近2000万元,总家产6000多万元。检察官花了约一个半小时才读完诉状。曾锦春对所控收受财物的事实、金额当庭承认。
这些被曾锦春承认的钱财,来自为行贿的私营矿主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帮建筑承包商承揽基建工程项目,助违法人员甚至黑帮头目干预司法、释放在押人犯,在调查与提拔干部中收受贿赂。
此前,媒体以为曾锦春主要是借矿敛财,建筑等其他领域是前市委书记李大伦贪污的疆域。但起诉书表明,他其实是“通吃一切”的腐败官员。只因矿业利益最大,他插手次数最多,受贿比例最大,所以给外界留下了“曾矿长”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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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剑锋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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