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散发小广告最高罚50万 宣传赠品也是广告
2006年11月01日 07:46

当街擅自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各种赠品,将被视为发放小广告的一种形式,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昨天(10月31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对于市容环境整治的范围,《修正案(草案)》首次将“农村地区”和城中村纳入其中。

《修正案(草案)》对原本共78条的《条例》,进行了30多处修改,其中对发放小广告、违章建筑、乱设户外广告牌等城市顽疾,加大处罚力度。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与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报告,并审议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小广告最高拟罚50万

《修正案(草案)》中,大幅提高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到50倍不等。如,原条例中对违法悬挂、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而依照草案,则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罚款。

-解读

宣传赠品也是广告

“毕竟它不是单纯的一句口号,在赠品上印着宣传内容就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在里面。以宣传自己为目的,占用公共空间、场所擅自发放也算‘小广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举例说,诸如一些售楼企业发放的印有宣传广告的面巾纸。

处理餐厨垃圾要登记

《修正案(草案)》要求城镇地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自行或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并在规定的地点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针对这个修改,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文占认为,本市还应逐步建立餐厨垃圾申报登记制。

-解读

严防饭店地沟油流入市场

对于严格管理餐厨垃圾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解释说,目前本市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泄漏、遗撒的现象相对突出,餐厨垃圾随意处理,回收变成“地沟油”再次加工食用的情况也有发生,规范餐厨垃圾将可以避免这样的危害。

户外广告取消审批制

《修正案(草案)》规定,户外广告将取消审批制,而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修正案(草案)》中强调要依标准设置牌匾,牌匾标示设置的位置、体量、数量都要符合要求。

-解读

事后监督杜绝“走后门”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户外广告此前实行的是事前审批制度,但不能完全杜绝“走后门”现象,统一规划则变换思路为事后监督制度。今后只要不在规划范围内设置的广告牌就属于违法建设,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水电气不得供给违建

《修正案(草案)》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要求无法确定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及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期满后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再经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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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kstep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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