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卫生局科长以帮找工作为名强奸女学生
2006年10月31日 15:52

帮忙找工作?强奸女大学生!

以帮忙找工作为名,把刚毕业的女大学生骗进酒店实施强奸,原泉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陈某因此被指控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随后陈某提出上诉。昨日记者获悉,二审法院已裁定维持原判。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40岁,福建屏南县人,系原泉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今年2月2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拘。

法院查明,今年2月23日晚7时许,陈某约托其帮助找工作的女生小袁,到泉州市区丰华酒店316包厢吃饭。酒桌上,陈某介绍同桌的刘某时谎称刘的亲戚在莆田经营多家医院,还跟小袁说“如果不能进公立医院,再托刘帮忙进私立医院”。随后陈某以此为借口,劝小袁多向刘某敬酒,多陪自己喝酒。

几个小时后,小袁不胜酒力,醉酒后躺倒在包厢的沙发上。陈某见状,就独自在该酒店办理住宿登记,开了房间,后又返回包厢,把小袁扶至客房,趁小袁醉酒之机,对其进行奸淫。

次日凌晨2时许,小袁醒后向公安部门报案。当日上午,警方在丰华酒店,把前来办理退房手续的陈某抓获。经化验,采集的被告人的血样与被害人体内和床单上提取的精液基因一致。

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公务员,利用被害人托其帮忙找工作为由,违背妇女意志,乘妇女酒醉无法反抗之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裁定被告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海峡都市报 魏柳菁



   编辑: CZ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凤凰会员,欢迎 注册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TAG:

    (*添加多个TAG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凤凰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