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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程系大二学生牛宇辉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牛的父母认为,同年4月儿子在北航校医院的一次就诊,医生的用药直接导致了牛宇辉精神分裂。昨日下午,牛的父母与北航在海淀法院再次对簿公堂,并索赔500余万。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精神分裂前在校医院用药
据牛宇辉父母介绍,1998年4月,牛宇辉被校医院确诊为肺炎并住院治疗。起诉书中称,校医院为牛使用环丙沙星滴注治疗后,牛开始出现焦虑不安、出虚汗等症状,在医院呆不住。出院后,牛宇辉逐渐出现头晕、失眠、耳鸣、幻觉等严重精神症状,无法正常学习。1998年10月,牛宇辉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
2002年,北航对牛宇辉作出了劝退决定。同年,牛宇辉及其父母将北航起诉至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后,此案昨日在海淀法院重审。
精神分裂病因成庭审焦点
对于双方极为关注的医学鉴定结论,庭审一开始法官便予以出示。海淀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现有医药文献不能说明,患者患精神分裂与环丙沙星的使用具有因果关系。而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则发来说明,称超出其鉴定范围,未予作出鉴定。
北航代理人认同海淀医学会的鉴定。但牛宇辉的父亲则表示,“不能说明有因果关系”并不代表“没有因果关系”。
原告索赔未来46年伙食补助
牛宇辉的父母共向北航索赔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504万余元,其中要求北航按照市民平均寿命75岁计,赔偿牛宇辉未来46年的伙食补助,共计52万余元。其代理律师李兴华表示,不放弃对今后发生的费用另行起诉的权利。
北航表示,如果鉴定结论证明是校医院用药导致牛宇辉精神病,“别说500万,5000万也要承担。”但是在如今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北航拒绝赔偿。同时律师认为,没有诊断证明牛宇辉的病永远治不好,今后的费用无法确认,对方的索赔没有依据。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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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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