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台湾叔父美金购房 老夫妻离婚争房上公堂
2010年04月23日 17:14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徐州4月23日电 (李东艳 候盈)已婚的陈某收到台湾叔父的1300美元赠与汇款后,用于购买房屋,后来离婚,夫妻双方对这笔“台湾汇款”争议不断。昨日,经过江苏省徐州市鼓楼法院审理裁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与魏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69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纠纷。已近花甲之年的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魏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房产分割有不同意见。陈某和魏某所争议的房产是1995年夫妻两人享受优惠售房政策以人民币9000余元的价格所购买的。当时,陈某远在台湾的叔父汇来1300美元,并书信表明此款用于“购买房屋”,而且还说“算是其叔叔对侄儿生日赠送之贺礼。”因此,陈某认为使用此钱购买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魏某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对离婚问题意见一致,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关于诉争的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法院裁决,陈某叔父在书信中表明汇款1300美元作为购买房屋之用,至于“算是其叔叔对侄儿生日赠送之贺礼”,不能说明是对陈某个人一方的赠与。而且陈某、魏某在购买此房屋时已共同生活多年,此外,双方争执的房屋也是以优惠价所购买。因此认定该房产不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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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艳 候盈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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