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羊城晚报记者陈强报道:本月15日,东莞市明兴石油产品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称明兴公司)负责人陈某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称,该公司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石大公路农场路段的明兴加油站经营者无资质。加油站老板为何自曝无证经营?羊城晚报记者前天到现场采访发现,此事背后其实是一起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据了解,陈某于2002年3月29日依法设立明兴加油站,2005年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08年年底,陈某与深圳市粤美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粤美特公司)签订资产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明兴加油站的所有权不变,粤美特公司每年向明兴支付200万元的租金,享有加油站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期限为20年。从2009年1月1日起,粤美特公司成了该加油站的实际经营者。
“自从去年9月份以来,出了一些麻烦。”明兴加油站站长龙九章介绍,去年9月开始加油站法人陈某称租赁经营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加油站。而粤美特一位负责人称,经有关部门查证,明兴加油站并无问题,目前仍在正常经营。
明兴公司的法人陈某跟记者说,明兴加油站实际经营者粤美特公司没有经营资质,也没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根据规定,之前明兴公司和粤美特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粤美特方面说陈某的说法根本不成立,“有关部门允许租赁经营,而且业内很多加油站也是以租赁经营的方式在经营。”该公司负责人谢先生介绍,当初与明兴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实为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我们承包的不仅是加油站,还有明兴公司的经营权”。
2009年9月,陈某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定合同无效,要求粤美特公司搬出加油站,由粤美特公司承担仲裁费用。2010年2月9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依法作出终局裁决,裁定对陈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陈某无法接受这个裁决结果,“之前在法院也有一单同样的案例,结果却与我这次的裁决完全相反。”而粤美特公司则吃了定心丸:“如果他们不执行合同,我们只能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关业内人士称,像这种租赁经营加油站情况较为普遍,也常出现类似纠纷。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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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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