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押人员“猝死”续:尸检鉴定为正常死亡
2010年04月20日 18:5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武义4月20日电(记者 胡旭明 见习记者 朱丽珍)2010年2月17日,浙江金华武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何舍彪“猝死”。近日,综合尸检结果及前期大量的专门调查,检察机关认为该事件属于一起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因病死亡的正常死亡事件。

2月17日零时42分,武义县看守所监室报告,犯罪嫌疑人何舍彪出现呼吸困难,看守所值班民警和狱医立即组织现场抢救,1时10分许救护车将其送到武义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时5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何舍彪为心脏骤停。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应死者家属要求,检察机关派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经鉴定,何舍彪死亡原因为心肌肥大、冠状狭窄等心脏病变致心源性猝死。4月20日,检察机关派法医会同相关人员将尸检结果向死者家属及律师进行了告知,并由法医就尸检有关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解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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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旭明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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