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乡镇出政策奖励拆迁得力村干部
2010年02月10日 08:00三湘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湘都市报2月9日报道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一份沉寂了近两个月的“奖罚制度”日前被网友翻出,发至天涯论坛、华声论坛等各大网络社区,因为其中“颇具玩味、暧昧”的奖罚说明,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这份名为《九所镇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奖罚制度》(以下简称《奖罚制度》)规定:凡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给予重奖,如在换届选举中落选,将继续留用为村干部;而不支持征地拆迁工作者,给予免职和停职处理。

网友:这个制度很可笑

ID为“乐东老百姓2010”的网友除了“请看看乐东县政府可笑的制度”的标题外,再无任何其他评论。

网贴全文转载了九所镇党政办公室2009年10月29日下发的《奖罚制度》。《奖罚制度》针对人群为村干部,内文规定:凡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参与,作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镇委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并予重奖。这样的村干部如果在下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落选,镇委将继续留用为村干部。

而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支持,甚至阻挠、破坏、煽动群众闹事,影响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村干部,镇委将给予免职和停职处理。在下一届村级换届选举中如果还当选,是支部委员的一律不予批准。

争议:奖励标准很暧昧?

何谓“征地拆迁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参与,作出较大贡献”,具体标准是什么,难道是比谁拆的多,拆的快?镇委镇政府又将怎样“给予重奖”?针对《奖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网友提出质疑,认为该《奖罚制度》很多地方言语“暧昧”。

甚至有网友指出,《奖罚制度》将在拆迁过程中埋下很多隐患,“村干部为了做出较大贡献获得重奖,会不会野蛮拆迁?会不会完全忘记以人为本的基本底线?反正得罪了村民没关系,就算选不上也一样可以留用。”

另外,对于“支持征地拆迁者,落选可留用;反之,免职和停职”的规定,网友表示不解,“落选了为什么还能够留任,选上了为什么又不用?这不是变相支持干部不惜一切手段多拆快拆吗?”称当地镇政府此举是逆民意而行。

回应:“《制度》是领导写的”

乐东县政府办林贻超主任的秘书未听完记者讲述便称“很忙,没时间”,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九所镇镇政府办公室林主任(音)向湖南在线记者确认了《奖罚制度》的真实性,称《奖罚制度》的解释权归镇政府,如果网友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存在质疑可直接向镇政府咨询,“没必要动用记者,记者管不了那么多事吧?”

针对“有较大贡献的村干部落选后可留用”的规定,林主任解释,这样的干部如果落选镇政府会对其另有安排,会根据其自身能力、特点安排到其他比较合适的岗位上,比如城建队、环卫队等单位。

但“奖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逆民意而行”等问题,林主任表示,因为《奖罚制度》是镇党委书记亲自写的,怕自己解释不对,但因为电话中无法核实记者身份,无法提供镇党委书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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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清树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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